中经联播5月21日沈阳讯(王同文 健康报记者姚明珠)沈阳市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为目标,立足残疾人康复实际需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预防工作效果显著。去年底,沈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67%,高出国家标准29.67个百分点。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全面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机制,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沈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为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性支撑和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协调卫健、民政、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综合防控能力,建立了综合性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去年沈阳市孕前健康检查完成率达到95.7%,高出目标15.7%;产前筛查率达到95.19%,高出目标35.19%;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率98.28%,高出目标8.28%;听力筛查率达到97.11%,高出目标 7.11%;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地区达100%;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99.67%,高出目标9.6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99.88%,高出目标19.88%,15项量化指标全部达标或超出国家预定指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维护了百姓健康利益,有力促进了健康沈阳建设。
沈阳市对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给予手术补助、辅助器具补助、康复训练补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助。结合沈阳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提标扩面:救助年龄上,国家规定救助对象年龄0-6岁,辽宁省规定为0-7岁,沈阳市扩展到0-10岁,并注重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新农合等制度相衔接,按照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的原则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