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村官”贪腐无所遁形
----之七动态调整清单,使制度更加符合实际
为进一步使“小微权力清单”切实达到便民、管用的目的,五重安乡党委不定期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集在实行“小微权力清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解决“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不顺畅、操作不方便的问题,并召开乡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
每次发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问题,或在规范村干部权力方面存在漏洞,该乡党委都及时予以解决。如该乡党委听取各村村干部都反映村内财务开具发票300元的开票标准线太低,村内需临时租用小型机械设备时,出租方往往因开发票太麻烦而不愿意租给村内使用,且银行办理业务不方便,给村内工作开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后,马上召开乡党委、政府及相关科室、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会议,商讨解决方案,最终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将村内财务开支开具发票标准线由300元提高到500元;临时租用的小型设备开具发票价确定为2000元以上;乡党委、政府出面与乡信用社协商,在乡信用社开通了村务工作绿色通道,村会计优先办理业务,为顺利高效推进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又如,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运行过程中,该乡党委发现,虽然“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了对各村乱用工、乱记工问题的清理,但是各村在临时用工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乡内个别村庄原本应由村干部或村会计完成的工作,即使简单到填写一张表格,有的村委会也雇用零工来做;有的村民半年为村内做了50次工,村内用工记录中却登记为村内做了60次工,有的甚至一天内就登记为做了3次工。针对这种情况,该乡党委根据农村临时用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村临时用工最高限价》,对各村每月用工按人均1.5元的标准进行最高限价,由每年一入帐改为每月一入账,超过每月用工最高限价的,需报乡业务主管领导和农经主管领导审批,有效杜绝了农村乱用工、乱记工的现象。
随着“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调整,“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越来越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越来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图文整理:那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