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月24日海口讯】今天上午,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省人大会堂隆重开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任务”的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53号),该文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主体、经费保障、工作时限、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等。

海南省从2016年底启动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18年合计完成发证面积为1031.98万亩(其中发证给农垦部分面积为927.17万亩),占部委下达海南农垦任务总面积(1041.23万亩)的99%。根据被占土地调查以及建库成果统计,垦区被占土地共11673宗,合计50.01万亩。截止2020年11月15日,仅调处收回7.76万亩,占当年目标任务17.3万亩的44.7%。海南农垦被占地调处、收回、确权发证进度缓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部分被占土地时间久远收回难度大。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村用地紧张以及土地价值逐年高涨,村民采取逐年蚕食方式侵占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的土地,且部分被占地是从建场至今都未开垦利用过,而一直被当地村民占用,占地村民阻扰其业务人员实地取证和测量工作,又组织其他村民共同对抗农场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更有甚者威胁、恐吓要对农场公司业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占用时间久远,收回难度很大。
(二)部分被占土地存在一地多证情况。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既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占地主体也获得了当地农业部门发放的经营权证或者林业部门颁发的林地权证,一地多证不同主体,导致占地主体强硬坚持他们是合理用地,否认占地的事实。
(三)部分被占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不完善。在2004年大规模土地确权时,部分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未经相邻土地权益人指界认界的土地就直接颁发土地证,出现了部分村民以当年确权程序不完善、土地相关当事人未指界为由申请复议后,被相关部门撤销已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造成这部分土地调处收回难度很大。
(四)部分被占土地被划入公益林保护区或生态红线保护区。按照林业保护的相关规定,被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划入公益林保护区或生态红线保护区的部分被占土地,只能按现状使用,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若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发包并要求占地者按现状使用,市县林业部门则将对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起诉至法院。若占地者私自对这部分土地进行管控或更新地上附着物,那么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将要承担主要的行政责任。若不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发包,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也要承担林地保护的管护防控责任。
(五)市县政府作为被占土地调处收回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尽管省农垦改革办已将垦区被占地调处收回工作纳入各市县2020年度重点工作范围,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绝大多市县未将垦区被占地调处收回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职能部门对垦区被占地调处收回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造成垦区被占地调处收回工作进展不理想。
相关建议
建议省农垦改革办牵头,省资规厅负责,进一步明确垦区被占土地调处收回工作责任主体,督促各市县政府将垦区被占土地调处收回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范围的力度,支持各农场公司和有关产业集团依法收回被占土地,协调市县政府推动垦区被占土地调处收回工作,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加大被占地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垦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垦地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垦地互利共赢。(戴冠和、闫晓亮)
(更多详情,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经联播”“中经评论”“走进自贸港”“天下江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