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交运发〔2022〕32号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2022年3月14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示范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前款所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第三条 示范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开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示范工程创建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创建城市),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关国家战略实施,结合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按照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第六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大。


(三)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城市发展特点,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报省级公安、商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申报城市名单及优先顺序,并按要求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报送申报城市名单、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应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部级评审意见,组织辖区内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修改并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一条 创建城市应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开展创建,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创建城市对创建任务的完成和实施效果负主体责任,并按照示范工程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数据报送、自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创建工作应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应当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鼓励建立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创建结果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创建城市应开展自查评估工作。自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写示范工程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城市的跟踪督导和绩效评估,定期开展集中督导,并结合创建城市上报材料,开展实地查验,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总结报告,并与本省份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所编制或发布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等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 对因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确需对示范工程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等进行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经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书面变更申请应包括:


(一)变更的内容;


(二)变更的理由;


(三)承诺变更后不影响原定示范效果。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省级和城市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示范工程中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运营、配送节点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末端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示范工程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建设成效,积极营造支持创建工作、体现创建成效的舆论氛围。


第四章 验收与命名


第十九条 创建期结束后,已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示范工程,可申请验收。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制定示范工程验收方案和验收考核指标,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示范工程开展验收。验收工作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审核、部级验收”等程序进行。


(一)城市自评。创建城市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评估,经评估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自查评估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申请延期验收。


(二)省级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材料审核、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创建城市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认为达到验收标准的,形成推荐意见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督促创建城市进行整改,确需延期的按时办理延期手续。


(三)部级验收。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按照验收工作程序,组织专家赴创建城市进行实地验收,开展量化打分,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复核,确认验收结果后,联合公布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授予“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称号。示范城市按照有关要求,享受奖励政策。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牵头反馈其未通过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期满前创建城市按程序申请验收,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


(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二)未经批准,擅自对示范工程实施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导致示范工程不再满足原定创建目标和示范效果的。


第二十二条 取消创建资格的示范工程,不享受示范工程部级相关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义开展工作。


第五章 动态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从示范城市获得称号次年起,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示范城市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动态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初审、部级评估”程序进行。


(一)城市自评。示范城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总结动态评估期工作情况,并于每个动态评估期末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报送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


(二)省级初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对示范城市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后,于评估期末年的8月底前,将审核后的自评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


(三)部级评估。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通过组织采取实地暗访、专家评议等形式,形成评估结论。对于动态评估期评估合格的示范城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公告保留其称号;对于动态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城市,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将整改要求通报示范城市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部门督促相关示范城市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公告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示范城市部级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附件1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x

附件2 示范工程总结报告编制指南.docx

附件3 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指南.docx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责任编辑:李文文】

医保账户跨省共济新政落地,1.4万亿“家庭健康金”激活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全面实施,全国约1.5亿跨省流动人口的家庭医疗负担将得到实质性减轻。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全面启动。这项政策打破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地域限制,将共济范围从省内

两项政务服务国标同步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有了标准答案

政务服务改革正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新国标为全国政务服务机构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手册”。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办”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大厅集约化建设指南》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这两项标准紧扣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以标准化手段固化改革成果、规范服务流程。从重点事项“集成办”和线下大厅“集约建设”

暖心行动助力学子返乡就业:教育部推出寒假促就业五大举措

这个寒假,教育部携手各地高校推出“暖心行动”,为2026届毕业生铺就返乡就业之路,让就业服务跨越寒冬,直抵学子心坎。教育部部署各地各高校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集中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这次行动以“蓄力赋能强服务,寒假暖心促就业”为主题,推出五项具体举措,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与往年相比,今年暖心行动更注重精准施策和资源下沉,

筑牢健康屏障 书写民生答卷:解码云南“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密码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初心,交出了一份“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守护、深层次变革”的亮眼答卷。疫情防控守住祖国西南国门、三甲医院州市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突破75.7岁、出生人口重返正增长……一系列突破性进展的背后,是制度创新的魄力、改革攻坚的决心,

醴陵市全面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系统,推动便民服务数字化转型

2025年12月30日,醴陵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系统上线培训会,中心相关业务股室及合作金融机构代表参会,会议由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吴晓红同志主持。2026年1月1日,醴陵市物业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正式上线,此举既是落实《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

医保商保“双目录”同步落地实施 多层次保障模式迈出实质性步伐

114种新药纳入国家医保,19种高值创新药进入商保推荐范围,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2026年1月1日,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和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两个目录同步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向“基本医保保基本、商业健康保险作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迈出实质性步伐。--

人社部布局“十五五”: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牵引高质量充分就业

岁末之际,全国人社工作会议谋划开局之年,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推动就业、社保、人才与劳动关系协同发展。12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人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出席会议并讲话。2025年,人社部门推动出台“一揽子”政策举措,实施就业岗位挖潜扩容,突出抓好高校毕业

低保标准备案制出台,民生保障网更趋严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项关乎数千万困难群众福祉的低保标准备案制度正式落地,从源头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12月30日,民政部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宣布,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等现象。这项创新性制度要求各地在调整低保标准前必须向民政部备案,有效堵住了地方操作空间,确保了救助政策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民政部还将优

住建部定调:现房销售制全面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指出,在商品房销售上,将推进现房销售制,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

小额逾期信用“污点”可清除,央行新规为守诺者卸下包袱

中国人民银行一项人性化新政落地,针对疫情等特殊时期产生的小额逾期记录开启一次性信用修复通道,让守信的个体重获金融活力。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明确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的,其逾期记录将不再在征信系统中展示。这项政

医保资金提前下达,4100亿补助强化基层医疗

一项涉及4166亿元的医保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这笔资金将巩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惠及亿万城乡居民。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已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共计4166亿元。此举旨在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地医保资金及时到位。这笔资金将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进行补助,支持各地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并助

海南民生实践诠释自贸港初心:共建共享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就业驿站遍布城乡,安居房拔地而起,老年助餐暖胃更暖心。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深厚的民生底色,描绘着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新图景。今年12月15日,屯昌梦幻香山共享农庄通过构建“种植香料—加工产品—体验香养”全产业链,带动周边9个村2900多人就业。在海南,像这样让百姓实实在在受益的发展项目正遍地开花。海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自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的“民生看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我们梳理归纳了明年经济工作中的“民生看点”,一起来看看这些民生工作如何惠及你我生活。策划:令伟家统筹:曹建礼、于卫亚文案:刘雅萱制作:刘雅萱

2026:政策内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将全覆盖

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保障水平,力争明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会议明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国家医保

外卖“新国标”落地!平台乱收费、骑手权益、幽灵外卖有治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针对近年来外卖行业存在的“幽灵外卖”、非理性竞争以及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立下新规。这项被业内称为外卖服务“新国标”的标准文件,立足于行业实际,坚持“需求牵引、问题导向”,提出“四个聚焦、四个强化”。

黑龙江用心用情书写“幸福龙江”民政答卷

12月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黑龙江省民政厅围绕“用心用情书写‘幸福龙江’建设的民政答卷”进行专题发布,并回答记者和网友的提问。

齐齐哈尔“十四五”民生保障成果丰硕,“十五五”养老规划蓄势待发

锚定“民生福祉实现新提升”目标,强化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双轮驱动,民生建设成果斐然,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齐齐哈尔市打造“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名片,成为全国养老领域唯一拥有1个国际称号和10个国家试点的城市。率先出台30余项养老服务制度文件,全市养老机构优化至218家,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55

家门口的“幸福升级”:全国多地探索完整社区建设,15分钟生活圈这样改变日常

完整社区建设正在重新定义中国人的居住品质。“能遛娃健身,也能看书购物”、“一半是生活,一半是邻里”、“15分钟就能解决大部分日常所需”———这些居民们的真实评价,正是全国多地正在开展的完整社区建设成果的生动体现。在河北省雄安新区贤溪社区,73岁的宋宝霞经常和朋友到养老驿站唱歌跳舞,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