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月8日北京讯(朱行民 刘挥 李家虎 张继东)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公平、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同时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这一举措旨在打破地域壁垒,让更多劳动者能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服务。
《通知》指出,各地医保部门要大力做好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对于稳定就业的劳动者,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对于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包括非本地户籍人员,要提供便捷的参保渠道,确保他们能够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各地要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拓宽参保覆盖面。
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同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参保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在巩固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各地要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参保劳动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其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到规定标准,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此外,《通知》还就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稳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实现更大范围的共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也将稳步扩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施,预计将有更多劳动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享受更加公平、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将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