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8月25日北京讯(吉子祥 江霞 彭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当前洗钱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全面升级司法打击策略。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常见的虚拟货币、大额黄金交易、废品回收行业收赃等新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手段进行了明确界定。
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推动我国洗钱类犯罪规制体系更加完善。
虚拟货币与黄金交易成重灾区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的兴起,犯罪集团借助技术手段和虚拟空间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在“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三名被告人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将他人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实现资金快速转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近年来,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国多地蔓延扩散。犯罪分子收到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后立即安排人员在金店大额刷卡购买金条、首饰等黄金制品。
然后将这些黄金制品运送出境或出售变现,通过匿名交易迅速实现资金转移、转换。
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此次发布的《解释》共12条,主要内容涵盖五个方面。
严密刑事法网,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让犯罪分子无处遁逃。
严格认定“明知”,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明确入罪标准,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破除“唯数额论”,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作了优化,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别设置数额标准。
对于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升档量刑数额标准为五十万元。
对于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对应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数额标准为五百万元。
这种区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部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上下游的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突出问题。
新增从宽处罚情形
《解释》坚持依法惩治和宽严相济相结合。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
这种做法专门针对行为人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但尚不构成立功的情形,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争取获得从轻处罚。
对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可以定罪处罚;对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六大案例揭示犯罪新形式
此次两高发布了六个典型案例,揭示了不同领域的犯罪新形式。
“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展示了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资金的新手段。
“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则体现了利用大额黄金交易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
“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犯罪分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实施收赃、销赃犯罪行为,长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并转卖来源不明的钢板,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五年起诉23万余件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这些数据有效震懾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有力推进了反洗钱工作。
罗国良表示,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打击力度,彰显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即日起,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实施,我国对洗钱类犯罪的刑事法网将更加严密,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