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郑茗文)近日,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完善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对接联动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程序衔接的标准化流程,促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汇聚,从而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解纷新模式。
据悉,对于法律关系清晰、情节相对简单的纠纷,调解方式往往更为适宜。《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等九类诉至法院的纠纷类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为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便利、解纷更高效,《意见》提出,要在综治中心提供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确保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通过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共用示范文本,实现“要素式”调解与“要素式”审理的无缝对接。
目前,辽宁法院对接的“总对总”单位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已达1212家。《意见》鼓励这些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并建立健全联动联调运行机制。在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人员参与业务指导。人民法院应选派擅长群众工作、具备调解指导职责的法官或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可返聘资深退休法官派驻综治中心。对于委托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等案件情况,全省法院派驻诉讼服务团队应定期梳理,每月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并通报各入驻单位,共同分析纠纷成讼原因。
《意见》还强调,全省法院对综治中心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应依法高效办理,做到能调尽调、应立必立、简案快审、实质解纷。同时,对申请司法确认和支付令、出具调解书以及相关立案、审判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意见》还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文件精神,将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等保障延伸至入驻综治中心工作中。全省各地应将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先立案后先行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以进一步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已向综治中心派驻法官、法官助理、退休法官等602名,共先行调解案件19.5万件,其中调解成功12.4万件。依托综治中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7万件,导入司法程序7千余件。截至目前,全省100家县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基层法院入驻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