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讯 记者张仲民报道】水利部日前出台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据悉,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等,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闸、码头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根据河湖管理权限,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批准程序报批;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据介绍,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7日,水利部举行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宣布,截至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分析人士指出,这个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做实河长制的责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