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国外违法并涉嫌犯罪的国人,我们当然关注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但这仅限于司法层面,比如是否得到律师服务、能否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辩护权,实在应该为他们在任何地方的无视法律而感到羞耻;更应该对这种打着科普的旗号猎奇珍稀生物、让人置于各种风险以及对于执法的侥幸心理,予以强烈的谴责。
据央广新闻上周末报道,“昆虫达人”马某和“舔物狂人”武某在寒假期间带领一些家长和孩子前往马达加斯加,二人在孩子家长包里放入活体变色龙和一些野生昆虫,想蒙混过关带回国内,结果在马国机场被警方抓获,被马达加斯加逮捕的二人是马某和一位家长李某某,法院于2月25日正式审理此案。

根据马达加斯加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二人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上重刑并处以约三万欧元约四十万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马达加斯加环境森林部官网贴出的此次被走私的动物有三种,变色龙、蜥蜴和蜈蚣。
带孩子出游而遭遇“飞来横祸”,主要还是出在游客自己身上。在全世界范围内,擅自捕捉野生保护动物,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就此案来说,出国后不遵守当地法律,随便采集、捕捉、带走当地的野生动植物,心存侥幸,是其受到法律制裁的根本原因。
打着科普旗号猎奇的旅游,最大的隐患除了安全外,就是涉及当地的动植物保护。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法律需要弄清和遵守,即国际上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当地和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有当地和中国的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法。
如果不弄清这三种法律的规定,哪怕是只带走当地的一片树叶和一只蚂蚁,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而祸从天降。这次两名中国人在马达加斯加被逮捕就是如此。
国际上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有诸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等,中国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当然,马达加斯加和坦桑尼亚等国也有自己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一旦违反,就有可能不论动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要按结果来惩处。
不过,问题的隐匿性和严重性可能还在于,带队者专业学识的不足和有意无意地想通过旅游而获得当地比较珍贵的动植物标本,以及私带回国发财的动机而捕捉当地野生动物。
据报道,有人质疑马啸堃自称为中科院科学教育联盟成员的“中科院专家”的身份,还有一些知情人称,带队的马啸堃此前曾多次违法捕捉野生动物,让孩子们徒手接触野生动物,包括抓蝙蝠、亲吻叶猴。他还曾在一次马来西亚的活动中,让孩子们非法捕捉当地一种红颈鸟翼凤蝶。
当然,这些质疑需要后续的调查证实,但是由此引发人们的担忧也是有理由的。在众多的假期出国游中,有多少领队的老师和组织者是既懂专业又懂国际法的,他们对孩子有意无意的指点都很可能造成违法后果,既让旅游败兴,又会受到法律惩处。
作为在国外违法并涉嫌犯罪的国人,我们当然关注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但这仅限于司法层面,比如是否得到律师服务、能否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辩护权,实在应该为他们在任何地方的无视法律而感到羞耻;更应该对这种打着科普的旗号猎奇生物、让人置于各种风险以及对执法的侥幸心理,予以强烈的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