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饮酒过量倒地死亡 同饮人被判赔偿

酒局中途,王某和姜某结伴上厕所,却在过程中因想要搀扶姜某而自己摔倒,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随后,王某的母亲将当日共同饮酒的姜某和另外两人告上法院,要求3人就王某的死亡进行赔偿。北青-北京头条记者5月13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姜某赔偿王某母亲93万余元,活动组织者陶某赔偿48969元。姜某、陶某不服上诉后,北京二中院最终改判姜某赔偿王某母亲32万6460.8元,陶某赔偿81615.2元。

相约饮酒 一人倒地撞伤颅脑死亡

2020年1月21日晚,王某与朋友陶某、姜某、远某相约在一烧烤店内聚餐。王某因心情愉悦,在已经喝了8两白酒后,又主动叫了白酒自饮。期间,王某和蒋某一起上厕所后,走到饭店门口交谈。过程中姜某站立不稳倒地,王某顺势搀扶,二人分别站立不稳后仰倒地。没想到的是,王某却因此磕到了后脑。在王某倒地不起后,有服务员发现了这一情况,赶紧跑去告知了远某和陶某。

“我出了饭馆,看见姜某在饭馆台阶上抽着烟,嘴里还骂骂咧咧的。王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陶某表示,其和远某跑到王某身边,一边喊他的名字,一边让周围人打电话报警救人。随后,王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最终,王某因颅脑损伤死亡。

而姜某在事故发生后,经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

王某死后,远某向王某前妻转账5000元,陶某向王某前妻转账20000元,作为王某死亡的慰问金。

随后,王某的母亲将陶某、姜某、远某三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就王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判姜某赔偿9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共同饮酒的行为导致饮酒人处于危险状态时,共同饮酒人负有消除危险以及危险发生后救助的义务。该案中,陶某、姜某、远某三人与王某基于共同饮酒产生了比一般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即损害发生之前的提醒、劝告、帮助、扶持等义务以及损害发生之后积极救助义务。

依据上述义务,姜某与王某共同外出时,二人明显均处于醉酒状态,王某系搀扶姜某站立不稳后倒地导致死亡。且在王某倒地不起后,姜某并未搀扶亦未查看王某伤情,而是在周围走路、独坐、长时间未进行救助,致使错过了抢救时机,最终导致王某颅脑损伤死亡。姜某就王某的死亡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其次,陶某可以认定为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在明知王某已饮酒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大家共同饮酒使得王某发生危险性增加。陶某作为组织者至少应对王某进行善意的提醒或规劝。同时,王某、姜某均醉酒的情况下,作为组织者的陶某放任两名醉酒者外出,并未提醒二人注意或者进行照看,致使发生事故后没有人在现场以致耽搁了黄金救助时间。因此,陶某作为组织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远某仅仅是参与者,对王某不甚了解,且在事故发生后,远某积极履行了施救。因此,远某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王某的死亡,王某自负40%责任,姜某承担57%责任,陶某因作为组织者承担3%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姜某赔偿王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陶某赔偿王某父母48969元。

二审法院改判 死者自负主责

对此,姜某、陶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姜某认为,自己当时因饮酒过量而意识不清,认知能力下降,不具有实施救助义务的能力。且其对王某的倒地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王某死亡是意外事件。

陶某则认为,王某应就其自身是否应当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具有判断力和控制力,亦应知饮酒的危害及大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但王某在明知自己已经大量饮酒后,仍再次与他人继续共同饮酒,导致体内酒精含量过高,最终发生意外致其死亡。且是王某当天邀约自己进行饮酒,自己也无法预知王某上厕所过程中会不慎摔倒导致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二中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活动系增进情感的社会交往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且行为人不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共同饮酒行为通常情况下不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大量饮酒会降低人的控制力和判断力,增加产生危险行为或者诱发身体疾病等损害后果的概率。

首先,饮酒者对于自身是否应当饮酒以及饮酒量的多少有完全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对于饮酒的后果也具有清醒、明确的认知,在饮酒行为自由的前提下,饮酒者对于自行大量饮酒而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自负责任;其次,共同饮酒人基于特定场景下的紧密联系而产生对彼此的信赖利益,共同饮酒人也能够预见其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会对饮酒者造成的损害,因此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必要提醒、合理劝阻其他饮酒人的注意义务,以最大限度保护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再者,在共同饮酒人的行为导致饮酒人处于危险状态时,共同饮酒人需就其先行行为负有消除危险或救助陷入危险之人的作为义务,共同饮酒人的过失来源于对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注意义务大小的判断标准应当结合饮酒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参与饮酒的人数、共同饮酒的原因、共同饮酒的身份角色、行为的危险程度、损害预防的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此案中,陶某、姜某、远某与王某4人发生共同饮酒行为,参与饮酒人数并不多,4人在涉案餐馆这一特定空间形成了较为紧密的联系,其中陶某在与姜某二人聚会喝酒的过程中要约王某和远某先后加入酒局,陶某与其他三人的关系更为亲密和熟悉。

广告

根据王某死亡时的监控视频,王某和姜某在醉酒状态下,均已部分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力,二人放纵饮酒将自身置于危险状态。且姜某站立不稳时,王某站在姜某身后,并不能苛责姜某能够预见到后仰倒地会造成身后王某的死亡后果,王某对自身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在王某倒地不起后,姜某始终未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未能尽到相应的查看、呼救、帮助义务,对于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姜某抗辩称事件发生时自身无意识,但是无论其是否有意识,该状态是由其自身放任饮酒导致,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

其次,姜某和王某外出上厕所,陶某、远某均为意识到他二人在醉酒状态下离开参观等相对封闭空间的危险性。远某作为最后加入酒局的人员,本身对于姜某和王某二人均不熟悉,难以判断姜某和王某二人酒后的身体状态,其注意义务较低,无法苛责远某能够预见到王某中途上厕所会导致死亡的后果,且在事故发生后,远某存在积极救助的行为。远某已经尽到同饮人的作为义务,不应当对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综上,二中院认为,对于王某的死亡,姜某承担20%责任,陶某承担5%责任,远某不承担责任,王某自负75%的责任。

最终,二中院改判姜某赔偿王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6460.8元;陶某赔偿81615.2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责任编辑:欧阳雪】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成功举办

 以赛促学强根基 调解赋能筑和谐2025年9月17日,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三明市总工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的福建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竞赛在三明市委党校礼堂顺利闭幕。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划定边界,破解“滥用与侵权”困局

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

保定市治理职业索赔案例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实践

 9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三届营商环境论坛发布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 ‘创’清朗营商环境”成功入选。据了解,今年4月,保定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城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