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1月7日北京讯(张佳乐 崔岳莺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时公布了人民法院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案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详细介绍了《意见》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她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党的二十大则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从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共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了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以公正高效审判推进高水平科技进步,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了实施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的司法政策,完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理标准,并从工业设计、数字经济、商业秘密、重点领域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保护规则。
在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方面,《意见》要求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明确裁判规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为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等。
为配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选取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一并发布。这些案例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涵盖了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其中,“无创产检诊断”发明专利授权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保护生物医药领域创新成果、弘扬科学家精神方面的坚定决心。该案通过进一步明确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促进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审查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为创新药物、医疗设备等成果的转化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一典型案例“恩扎卢胺”发明专利确权案,则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保障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的司法实践。该案在确认涉案化合物技术效果的基础上,认定其具备创造性,并依法保护了国际创新药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发〔2025〕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