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4月18日哈尔滨讯(温东升)4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专场发布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推出25项硬核举措作出权威解读。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通报实施路径,标志着该省涉企监管领域改革进入制度化新阶段。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 韩东贤摄
全链条规范构建监管新秩序
崔永洪指出,黑龙江省对照国办文件要求,构建"三明确四严格"全链条规范体系。在检查主体方面,实行"准入+公示"双保险机制,仅允许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实施检查,并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资格名录。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无法律依据事项一律废止,调整依据变化条款,取消无效检查项目,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创新监管方式释放企业活力
针对检查方式,该省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智慧监管"三位一体模式。明确要求能合并的专项检查必须整合,能联合的跨部门检查必须协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远程监管实现的,不得入企现场检查。同时建立"双随机+年度频次上限"制度,严控入企人数与检查密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织密制度牢笼规范执法行为
在"四个严格"纪律约束下,黑龙江省为行政检查划定四条红线: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检查流程规范,实行"检查前备案、检查中亮证、检查后反馈"全留痕管理;专项检查需经必要性评估并公示计划;明确"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负面清单,严禁逐利执法、干扰经营、任性处罚等八类行为;畅通企业举报渠道,运用数字监督平台实现检查行为可回溯,对违规检查实行"零容忍"问责。
协同治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崔永洪强调,25项措施已形成"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进机制,司法厅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4月底前完成事项梳理,6月实现检查标准全省统一,年底前全面建成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月度调度+季度评估"方式,确保改革举措从"纸上"落到"地上",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