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黄贵耕:《民营经济促进法》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资深法治媒体人、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贵耕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书面交流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也是民营经济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这部法律不仅为民营经济注入强劲法治动能,更意味着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


民营经济: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与创新引擎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版图中占据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数据彰显其分量: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0%。从街边商铺到科创企业,从传统制造到数字服务,民营经济深度嵌入国民经济各领域,成为经济韧性的核心支撑。


法治突围:破解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桎梏

在蓬勃发展背后,民营经济仍面临系统性法治困境。公权力异化现象尤为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优惠政策,因政策变动或人事调整而“新官不理旧账”,导致企业投资陷入“承诺陷阱”,严重侵蚀政策公信力。司法领域乱象更令人警醒: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地方保护主义下的“趋利性执法”、恶意破产诉讼侵吞资产等行为,将司法工具异化为逐利手段。数据显示,2025年民企胜诉案件执行到位率仅48.7%,异地执行失败率高达67%,冤错案平均纠错周期达3.2年,远超企业生存周期。这些法治痛点,正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风险源。


制度重构:以法治刚性筑牢发展基石

《民营经济促进法》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同频共振,其核心要义在于构建“公权力制约-私权利保障”的法治闭环。针对公权力任性,该法确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通过清单管理划定行政权力边界;针对司法失范,明确禁止跨省拘捕民企负责人、非法查扣资产等七类侵权行为,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责机制。特别创设“民营权益保护快速响应中心”,借鉴“110”应急模式,确保企业投诉72小时内受理、30日内反馈。


改革攻坚:构建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

推动法律从文本走向现实,需聚焦三大改革突破口:


司法体制革新:推行审判质效“红黄蓝”三色预警,对超期审理、低质裁判实施熔断机制;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对伪造证据者课以三倍惩罚性赔偿。

执法监督升级:在重点产业园区部署“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工程”,实现涉企检查全程留痕、实时上传;开发行政执法“健康码”,对高频违规部门亮“红码”并限期整改。

权力监督融合:构建“纪委监委+工商联+行业协会”三维监督网络,对涉企案件实行“一案三查”——查事实认定、查程序合规、查利益输送。在浙江、广东试点“企业法治体验官”制度,选派民营企业家直参与司法案件评查。

法治赋能:重塑民营经济发展生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司法机关从“纠纷解决者”转变为“规则守护者”,当行政执法从“运动式整治”转向“预防性合规”,民营经济方能真正实现“四个安心”:安心投资——政策承诺写入法治化契约;安心经营——知识产权保护期延长至20年;安心创新——技术秘密侵权赔偿上限提升至5000万元;安心传承——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享税收优惠。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文本的完善,更需要法治思维的革新。唯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感知的法治温度,让企业家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能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时代命题,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劲的民营动能。


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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