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熊文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行政法治价值与实施路径



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天津大学特聘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文钊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行政法治价值与实施路径》的交流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论断,为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以“民营经济”命名的综合性基础法律,通过9章78条的制度设计(其中45条涉及行政法治),构建起行政权力规制与民营经济保护的双重法治框架,尤其第六至八章对行政执法的系统性规范,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

一、行政法治维度的制度突破

(一)依法行政的规范体系构建

该法通过“程序约束+实体保障”双轨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在程序层面,确立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涉企政策出台前必须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在实体层面,明确要求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落实“非歧视原则”,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在政府采购、土地供应等领域依法平等获取资源。这种“程序+实体”的双重规制,既防范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又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二)职权法定的权力边界划定

通过“清单管理+机制创新”实现职权法定。该法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规划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同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市场准入边界,要求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这种“正面规划+负面清单”的治理模式,既强化了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职责,又通过清单制度限制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空间。

(三)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性控制

针对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构建“同等对待+程序刚性”约束机制。在处罚领域,确立“同一违法、同责同罚”原则,防止选择性执法;在强制措施适用上,明确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这种“实体平等+程序正义”的双重规制,有效压缩了行政裁量的弹性空间。

(四)权责统一的责任倒逼机制

通过“权利救济+责任追究”实现权责统一。该法虽未直接规定行政问责条款,但通过建立异议申诉、投诉举报等救济渠道,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特别是要求对民营经济主体的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执法投诉实行“接收-调查-处理-反馈”闭环管理,实质上构建起“无救济即无权利”的法治逻辑。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保障

(一)政府服务职能的法治化转型

该法推动政府服务实现三大转变:从“政策供给”向“制度保障”转型,要求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从“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转型,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委员会;从“单一管理”向“综合服务”转型,推动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正是对该法实施要义的司法诠释。

(二)行政执法体制的系统性改革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把握四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相统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贯穿始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协同推进,改革举措与法治保障同步实施。具体路径包括: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县域集成改革;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调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在重点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执法监督体系的数字化重构

构建“三位一体”监督网络:在监督主体上,形成“内部监督+外部评议+数字监控”立体架构,引入第三方监督团参与执法评议;在监督手段上,开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扫码入企-在线监控-电子留痕”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在监督效能上,运用大数据模型对执法频次、处罚幅度等指标进行异常值预警,变“人工巡查”为“智能筛查”。

(四)涉企检查规范的标准化建设

推行“三项清单”管理制度:检查事项清单化,建立涉企检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检查程序标准化,实行“备案制入企-清单式检查-痕迹化监管”,要求执法人员全程录像并出具电子检查报告;联合检查常态化,推广“综合查一次”改革,通过“一表通用、一次到位”减少企业迎检负担60%以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入“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优化环境”的新阶段。这部法律既是对“放管服”改革经验的制度固化,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突破。通过构建“立法规范-执法约束-监督保障-救济畅通”的完整链条,该法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更重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范式,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性解决方案。其制度价值将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体系的过程中持续彰显。


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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