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8月19日昆明讯(王东琴)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 年)》,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与水平。
此次攻坚区域涵盖全省26 个城市,以及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存在黑臭水体或涉及重点监控断面的县城。方案明确,利用 3 年时间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着力解决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到 2027 年底,攻坚区域建成区要消除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6 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达到 73% 以上;重点高原湖泊所在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 2024 年提升 15 个百分点或达到 75% 以上(昆明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及设施运行保持稳定);存在黑臭水体或涉及重点监控断面的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 2024 年提升 15 个百分点。
方案围绕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12 项重点任务。在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方面,各地需精准实施管网问题整治,深入开展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建立滚动排查长效机制;全力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推进城市(县城)建成区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配套管网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推进;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任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风险;建立健全污水管网运维机制,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排查维护。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方面,要求科学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城市规划和排水分区,合理确定处理设施工艺与布局;完善老旧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鼓励污水处理厂联排联调,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空间分布不均衡问题;加强“厂网一体化” 管理,建立统一标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规划建设再生利用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需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建立地表水监测断面清单,制定监测和预警工作方案,鼓励建设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污水溢流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负荷;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分类实施整治,减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为保障方案实施,云南省还将完善调度考核、技术标准、排污支付、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监管执法、公众监督等七大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在调度考核体系上,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同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资金分配等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将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引。加强对技术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执行能力。
排污支付体系将进一步健全,按照“污染者付费” 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探索建立差异化的排污收费机制,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资金保障体系会加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污水治理,通过PPP 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技术支撑体系将整合省内科研力量,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建立技术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升级,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
监管执法体系将加强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环节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惩戒。
公众监督体系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此次《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 年)》的印发和实施,对于改善云南省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三年的攻坚行动,将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全省生活污水治理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美丽云南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