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9月13日北京讯( 张佳乐 李小飞)9月13日,民政部正式发布《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标志着我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诞生。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在华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提供章程制修订范例,开启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制度化新篇章。
坚守国际属性,强化治理标准
文件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须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为宗旨,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不得偏离定位。具体要求包括: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3,并须至少选择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示范文本共九章七十九条,涵盖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财务资产管理、章程修改、终止程序及工作语言等全流程规范,首次系统确立了国际性社会组织的“中国标准”。
现有62家组织覆盖多领域,科技类占比过半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登记国际性社会组织62家,其中国际科技组织33家,占比53%。这些组织活跃于民生、经济、文化、科技、体育、能源、医学、旅游等八大领域,在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反贪联合会等组织已形成国际影响力,而本次规范将进一步推动其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深化开放合作,服务全球治理
作为中国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演进的重要里程碑,该文件立足“管育并重”理念,既强化严格依法管理,又赋予组织更大自主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涉外工作处处长王博指出,文件借鉴国际知名组织治理经验,支持国际性社会组织携手全球会员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文件明确非营利属性,要求组织收入不得向成员分配利润,并完善财务监管、资产处理等细则,确保健康发展。
从“统制”到“管育”的范式转型
回溯政策演变,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历经“统制”(1949-1977)、“监管”(1978-2011)到“管育”(2012至今)三阶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2016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本次文件出台则标志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进入制度化新纪元。
打造全球治理“中国平台”
下一步,民政部将推动已成立的62家组织参照新规完善章程,新申请组织严格执行标准。分析认为,文件将吸引更多高水平外籍专家参与,构建可持续资本支持体系,助力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正如文件所述,此举旨在“推动各国人民互联互通、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此次规范文件的出台,不仅是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突破,更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践行全球治理观的具体实践,预示着我国国际性社会组织将迎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黄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