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马海彤 应晓丹 通讯员 廖铁峰)近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一大队(以下称一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陈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擅自放生外来水生物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被处以1万元罚款。

▲查处违法放生现场照片
这一案例为广大市民再次敲响警钟,告诫我们:放生需以科学为纲,以法律为戒,切勿让好心之举沦为生态隐患。
据悉,当事人陈某某在厦门市某码头附近擅自开展放生活动,经专业鉴定,其放生的生物中包含2种外来物种。外来物种一旦进入本地海域生态系统,因缺乏自然天敌制约,极易大量繁殖,挤压本土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海域生态平衡,甚至对渔业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与情节,依法做出罚款处罚,以严格执法筑牢海域生态防护墙,坚决遏制违规放生乱象。

▲向市民朋友开展宣传
为从源头遏制违规放生行为,守护厦门海域生态安全,一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前往轮渡码头、和平码头、鼓浪屿周边等民间放生行为易发的岸线,开展专项宣传、检查工作。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方式,向过往市民普及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科学增殖放流的规范要求,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科学的生态保护理念,摒弃盲目放生的错误行为。

▲执法人员巡查岸线
在此,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规模性增殖放流(放生)活动须提前向放生地所在区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拟放生物种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放流物种可按照《厦门海域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选择物种指导名录(第一批)》,如长毛对虾、大黄鱼、黄鳍鲷、拟穴青蟹等本土适宜物种,严禁放生美国红鱼、巴西龟、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的,将被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善意的放生,更需科学的指引,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合规的放流方式,共同守护厦门蔚蓝海域的生态平衡,让每一次善意都能真正为海洋生态添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