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记者庄秋风 实习生陈钦盈 付洁)无证也敢带人"下水"?近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依法查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潜水项目案件,对厦门某某潜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名称为"某潜水俱乐部")作出责令7日内关闭相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这是2024年厦门市机构改革后涉海高危体育项目执法职责划转至海洋发展局以来,该局查办的首例典型无证经营案例。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钟宅新家园东门外侧的"某某某潜水俱乐部",对外悬挂"潜水设备出售、租赁、潜水打捞、潜水体验、潜水培训"等广告,店内摆放呼吸机、水肺、潜水服、脚蹼等全套潜水装备,以潜水俱乐部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经营者无法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经查,该场所经营主体为厦门某某潜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华。当事人在调查中承认,公司未取得高危运动经营许可,对外宣传并实施潜水体验、培训等项目,其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7日内关闭相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据了解,潜水项目被列入国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具有专业性强、风险等级高的特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组织实施潜水体验、培训等经营行为,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将持续加大涉海高危体育项目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提醒市民游客选择持证正规机构参与潜水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涉海体育旅游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