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严晓娟 孔义明)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合同诈骗成为首批聚焦的犯罪类型之一。其中,上海一起教培机构实际控制人在机构已被清退、明知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仍以“换马甲”手段诱骗74名家长缴纳预付学费32万余元,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追诉漏罪,最终被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最高检借由此案释放明确信号:预付式消费机构“跑路”并非一概属于经营风险,当行为人自始不具备履约能力和意愿、刻意制造民事纠纷外观时,刑事追诉的闸门必须依法打开。
“换马甲”续收学费:74名家长的32万元去了哪里
案件的主人公张某翔,是上海松江、青浦、闵行等地多家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股东。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他以转让机构股权并承诺30%至40%年化收益、保本付息为诱饵,向21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案发时仍有2100余万元未兑付,旗下机构相继倒闭。
资金链断裂后,张某翔的“操作”并未停止。2023年9月起,他从部分投资人手中接手松江区某购物中心的多家少儿培训机构,以“消课”方式变相抵偿欠款。其间,他以长期课包大额优惠为诱饵,以续课费、考级费名义向何某萍、胡某晶等74名家长收取预付学费共计32万余元,款项却被用于归还拖欠的工资、物业费及个人债务,培训服务从未按约提供,造成被害人损失31万余元。
更隐蔽的一步发生在2024年3月。张某翔谎称自己实际控制的江苏宜兴星某公司系“第三方团队”,将接手提供剩余课时服务,试图继续骗取学费,后被家长识破而未得逞。
“不立案”之后:检察机关从三个维度穿透“民事纠纷”外观
2024年3月,40余名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复议后维持原决定。当年10月,20余名家长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是一道典型的刑民交叉难题:表面上看,家长与机构之间存在培训服务合同,机构倒闭、退费不能,似乎落入民事违约的范畴。但松江区检察院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履约能力三个维度展开调查核实,逐步还原出与“经营失败”截然不同的图景:物业人员及员工证言显示,张某翔自2023年11月起已拖欠物业费、租金和工资,2024年1月物业方已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并对其清退,其明知没有继续经营可能仍收取培训费;工商登记资料戳穿了“第三方团队”的说法,星某公司股东正是张某翔本人;转账记录则暴露了其要求员工以个人账户收款、便于脱离监管的刻意安排。
进一步调取的市场监管和法院信息拼出了完整的履约能力画像:自2023年5月起,张某翔经营的教培机构已陆续处于或濒临倒闭状态,多起民事案件败诉,债务累计1000余万元,本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23日,松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2月27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副秘书长、资深法治记者王法明长期关注刑民交叉领域的制度边界。他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之所以容易滑入“以民事违约吸收刑事犯罪”的惯性轨道,根源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往往停留在表象层面。“经营者是否已经失去履约能力、收款时是否明知自己没有继续提供服务的可能、资金究竟流向了经营还是个人挥霍,这些事实不查清,‘经营失败’四个字就会变成一道过于便宜的挡箭牌。”王法明认为,松江检察机关从履约能力的时间节点、收款账户的异常安排、第三方说辞的工商穿透三个方向同时收紧,实际上是在用证据标准回答一个容易被回避的问题:行为人在收钱的那一刻,究竟是在做生意,还是在做骗局。
从合同诈骗到2800万非法吸储:监督立案撬动漏罪追诉
立案只是起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委托司法审计全面梳理张某翔30余家教培机构的资金流转和消课情况,向员工核实收款账户变化与课包价格异常,固定非法占有故意的形成时间节点,将正常经营行为与合同诈骗精准切割。
审查中,一条此前被忽略的线索浮出水面:张某翔的经营资金来源于多个个人,且以每月较为固定的时间、数额回流,具有非法集资特征。检察机关依法就漏罪提出立案监督意见,最终查明其以保本高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并追诉。2026年4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翔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经营失败”不是合同诈骗的挡箭牌
此案被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其分量远超个案追诉。最高检在阐释典型意义时明确指出,预付式消费机构倒闭致消费者损失预付费的案件,往往存在刑民交叉争议,关键不在于机构是否“倒了”,而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甚至需要精准区分犯意产生的具体节点。从经营模式、收款方式等客观行为,到有无实际履约行为、资金流向何处,再到高频率更换门店、超低价预售等异常信号,都应当纳入实质审查的视野,以界分正常的投资经营失败与以预付费为幌子的合同诈骗。
这一判断的现实分量不言而喻。中国消费者协会2026年上半年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跑路、平台隐性扣费、虚假宣传三类投诉占比超过六成,消费者维权成功率不足30%,平均维权耗时长达47天。当“跑路”成为一些经营者事实上的低成本退出策略,刑事立案门槛的把握便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消费者能否从“民事追偿无门”的困局中走出来。
松江区检察院在办案之外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向的正是案件中暴露的深层漏洞: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何以能够申得办学许可证,并在短时间内频繁开张、接手多家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收款却未被及时预警。最高检亦明确,对办案中发现的预付式消费管理规范执行不到位、经营人员资质失范、频繁更换品牌和经营地点等监管短板,检察机关应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全域排查整治,严把准入关口,实化日常监管。
王法明对此进一步评论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命题之一,就是让守法经营者获得稳定的规则预期,同时让以“经营”为名行欺诈之实的人无法借民事外观全身而退。他在多个场合阐述过从“政策招商”向“法治养商”转型的判断:法治养商的关键不在于给谁特殊优待,而在于让每一类市场行为——无论是地方政府的招商承诺,还是一家教培机构向家长收取的预付费——都受到同一套可预期、可追责的规则约束。这起案件从“不立案”到追诉漏罪、再到推动行业治理,恰恰演示了规则如何在一个具体的消费场景中完成从纸面到地面的闭合。
从“不立案”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起案件标注的不只是一名诈骗者的罪与罚,更是一条正在收紧的法律边界:预付式消费的“经营失败”叙事,不能再自动屏蔽刑事追诉的目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