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最高法关于规范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解读

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解读最高法关于规范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

《规定》如何兼顾权益保护和价值平衡?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社会热议,《规定》如何回应?一些App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规定》将采取哪些司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注重平衡惩戒侵权和产业发展

记者:最高法出台《规定》是如何兼顾权益保护和价值平衡的?

杨万明: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对滥用人脸识别问题作出司法统一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本《规定》的制定宗旨。《规定》在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宗旨,既注重权益保护,又注重价值平衡。

在权益保护方面,除明确“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等内容外,《规定》还在如下方面强化对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

首先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定》第6条依据现有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民法典规定内容,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课以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

其次是合理界定财产损失范围。除适用民法典第1182条外,考虑到侵害人脸信息可能并无具体财产损失,但被侵权人为维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却较大,如不赔偿,将会造成被侵权人维权成本过高、侵权人违法成本较小的不平衡状态。第8条明确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最后是积极倡导民事公益诉讼。由于实践中受害者分散、个人维权成本高、举证能力有限等因素,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情况相对较少,而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弥补这一不足。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实践,《规定》第14条对涉人脸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

在价值平衡方面,一是注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第5条在吸收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再如,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等。同时,第5条通过“兜底条款”的规定,将其他免责事由适用引向民法典等法律。

二是注重惩戒侵权行为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规定》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规范信息处理活动,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应用。

为避免对信息处理者课以过重责任,妥善处理好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规定》第16条明确本司法解释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即:对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施行前的,不适用本规定。

对业主等人脸信息形成全面保护

记者:当前,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社会热议。《规定》第10条对此予以回应,能否详细介绍下制定本条的考量因素?

郭锋:我们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前期也做了一些调研。调研中发现,群众关心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集中在强制“刷脸”的问题上。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为更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防止其将人脸信息泄露或者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第10条第2款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样就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人脸信息形成全面保护。

防止对人脸信息不当采集

记者:当前,一些App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规定》是如何采取司法对策的?

陈龙业: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App)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

为从司法角度规范此类行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在吸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精神、借鉴域外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

首先是单独同意规则。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

其次是强迫同意无效规则。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信息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自愿而作出。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做法,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愿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线上应用,对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线下场景也同样适用。(记者 蔡长春)


【责任编辑:欧阳雪】

2026春运落幕: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 装运货物979万吨

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消息,自2月2日至3月13日,为期40天的2026年铁路春运圆满收官,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日均发送64.27万人次,同比增长3.1%,其中2月23日发送旅客103.4万人次,创建局以来春运单日旅客发送人数新高;累计发送货物979万吨,同比增长2.1%;多项运输指标创历史最好水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半年广告清理行动

重点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萝卜坑式引证”等误导消费者的营销手段。六项重点任务直击广告乱象《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整治的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针对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手法,在着力突出商品或

阔步向前启新程 接续奋斗谱新篇 - 2026年全国两会巡礼

这是一次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委员担当进取、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审议审查和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三部法律草案,传递信心力量,奏响时代强音。

三月春“锋”暖 辽科大师生以多样实践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

从启动仪式到基层实践,从榜样引领到青年行动,师生携手传承雷锋精神,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校园焕发新活力。辽宁科技大学坐落于雷锋曾工作生活的鞍山,建校70余年来,学校党委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地域英模资源深度融合,构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育人体系。从上世纪

新春走基层 | 她让微笑温暖每一位旅客的心

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乘务员朱辉的事迹。“看到你们每个人始终面带微笑,忙前忙后为我们服务,心里特别温暖,感觉雷锋精神就在我们身边、近在眼前。”“雷锋精神一直影响着我,我也想把这份精神好好传承下去,让每一位乘车的旅客都能感受到铁路人的真诚与温暖。”3月5日,在大连至合肥的 K715 次列车上,旅客张女士与列车员朱辉的这段暖心对话,让整

新春走基层 | 千里铁道铸初心 雷锋精神永相传

记吉林至北京K95/6次“雷锋号”列车。“一上车,仿佛走进了雷锋纪念馆。”3月4日,乘坐吉林至北京K95/96次列车的旅客林先生发出的由衷感慨。在他眼中,车厢内雷锋的语录、记录着雷锋生前做好事的画面历历在目,而列车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更让他感觉“雷锋就在眼前”。

新春走基层|温情旅途庆佳节 武铁站车联动闹元宵

元宵佳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在G6818、D5803等10多趟列车和汉口、武汉、荆门西、襄阳等车站,同步开展“站车联动欢度元宵”文化活动,文艺表演、非遗展示、猜灯谜、送汤圆送祝福等,让旅客享受温馨美好的节日旅途。在十堰东站开往汉口站的G6818次列车上,襄阳客运段襄阳高铁乘务车间列车长沈向红与旅客热情互动。飞驰的高

龙岩连城以“三争”行动开新局:重点项目全复工 规上企业复工超九成

春潮涌动千帆竞,奋楫扬帆正当时。新春伊始,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紧扣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暨工业经济提质增量行动部署要求,锚定“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发展目标,以“起步即起势、开工即攻坚”的奋进姿态,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与重点项目建设提档加速,将“三争”行动精神转化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干实绩,马年经济发展的奋进序曲激昂奏

株洲“新春聚智”:党外代表共绘“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2月25日,株洲市委书记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走进团结大院,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代表齐聚一堂,举行2026年度党外代表人士新春座谈会,畅叙情谊、共谋发展,为株洲“十五五”开局凝聚智慧与力量。株洲市领导聂方红、杨英杰、罗绍昀一同参与此次活动。建言献策:共话发展新路径座谈会上,气氛热烈非凡。程轶辉、谭艳、李勇等党外代表人士踊跃发言,围绕2026年全市重点工作部署以及参政

福建上杭:花灯如昼映杭城 百年民俗“闹”新春

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的南阳花灯,在此举行大型巡游活动。由200余人组成的巡游队伍手持精美花灯,穿行于主要街区,将杭川的夜色装点得流光溢彩,为群众献上了一场极具客家风情与文化底蕴的视觉盛宴。当晚七点半,巡游队伍自上杭县政府正式出发。一盏

做“春节主理人”、接父母来“反向团圆”……这届年轻人把年味玩出新高度

当“史上最长春节假期”遇上以“00后”为代表的年轻一代,过年的方式正在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从“反向过年”成为潮流,到年俗在创意中“翻新”,年轻人正从单纯的“春节参与者”转变为“年味主理人”,让传统佳节在烟火气中焕发出年轻的活力 。 “反向团圆”成新风尚:父母在哪,哪就是年曾经一到春

春运“小桔灯” 把温馨“种”在旅客回家路

他们是一支聚焦服务旅客出行的志愿者队伍,由车站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组成,服务覆盖进站、安检、检票、出站、换乘等重点乘车环节,被称为“小桔灯”志愿

国家医保局亮剑精神疾病医疗乱象,本周完成全国医疗机构集体约谈

医保监管风暴来袭,精神疾病诊疗机构迎来全面体检。国家医保局2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本周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体约谈。这项举措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以近期媒体曝光的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部分医疗机构问题为反面教材,开展全行业警示教育。此次约谈范围涵盖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精神科。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将面对

“乡村好房子”创新论坛暨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大会圆满落幕

近日,康居时代“乡村好房子”创新论坛暨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大会在北京盛大启幕。本次大会由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联盟农村工作部主办、北京康居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汇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住建、农业农村、发改等相关部门代表、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负责人、金融机构代表及乡村业主代表等各界力量。

春运首日 武铁精心守护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立足岗位,以不同方式守护旅客平安有序温馨出行。凌晨时分,华中地区最大的动车组检修基地——武汉动车段灯火通明。这里承担着京广高铁、郑渝高铁、荆荆高铁、武宜高铁等线路的动车组检修任务,动车组运行范围覆盖全国50余个主要城市,被形象地称为“动车医院”。今年春运,武汉动车段配属的258组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