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取消“退一赔一”消费者购房如何维权

北京市住建委近期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中关于“退一赔一”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历史,由此引发公众关于购房者“权利退潮”的担忧。那么,今后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违约责任又该如何承担呢?

开发商隐瞒事实被判赔偿

王女士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于2017年1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23万。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房屋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并在第二条的预售依据中载明“该商品房已经批准预售,两年半之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但是在房屋交付三年后,开发商仍无法办理网签和房屋所有权证,王女士不得不给孩子另觅学校。后来她了解到,该商品房实际上是拆迁安置房,即开发商出售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王女士认为,开发商隐瞒事实骗取其签订预售合同,致使房屋无法办理网签,也无法满足孩子正常上学的要求,因此她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一倍的赔偿金以及在学费、装修等方面的损失。

开发商否认虚假销售、隐瞒销售情况,辩称当时卖房时已明确告知王女士,该房屋只有在开发商现房销售许可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网签;而且该房屋不是政策性定向安置拆迁用房,是商品房,不能预售,只能现房销售,这些王女士在购房时已经获知。目前她已经入住,只遭受轻微损失,因此法院不应使用惩罚性条款让开发商承担一倍购房款的罚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可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并应将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出示。本案中,开发商虽然向王女士出示了预售许可证,但实际上并不包括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对此开发商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与买受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商隐瞒事实致使王女士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因此王女士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利息、装修损失及支付已付房款1倍的赔偿额,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女士所称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而购买房屋,因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因此另行择校产生的学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退一赔一”惩罚性赔偿成为历史

上述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于此类房屋买卖中因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二卖”等,这类情形下是否会有惩罚性赔偿,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问题。

商品房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房、一手房。200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其中,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5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称“先卖后抵”);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又称“一房二卖”);三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又称“先抵后卖”);五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5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致使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须承担“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了配套民法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对该《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原来关于“退一赔一”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购房者遇到上述情况,主张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将不再有法律依据,也很难被法院支持。

上述案件中,王女士的房屋买卖纠纷发生在新旧法衔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签订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购房合同,发生纠纷,将会适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购房合同约定成为重要依据

新解释删除了开发商“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条款,那么,购房者今后在购房时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

对于法院而言,此后在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时,合同约定将成为重要依据。

首先,核查“五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查或要求开发商出示“五证”,房屋产权、面积等重要信息均记载于此。“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仔细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中是否包含了自己所购买的房屋。

其次,看清违约条款。购房者签约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条款,注重房屋违约条款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将按照新司法解释中一般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取消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一是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背景下,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当更加注重合同文本的力量。笔者建议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应纳入类似于“恶意违约”“欺诈行为”“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等条款,避免存在遗漏购房者权益的情况。广大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仔细查看相关条款的表述和约定,斟酌相关的法律风险后再慎重作出购房决定。

今年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四个部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相信在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即使没有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商品房买卖市场也能够实现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欧阳雪】

2026春运落幕: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 装运货物979万吨

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消息,自2月2日至3月13日,为期40天的2026年铁路春运圆满收官,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日均发送64.27万人次,同比增长3.1%,其中2月23日发送旅客103.4万人次,创建局以来春运单日旅客发送人数新高;累计发送货物979万吨,同比增长2.1%;多项运输指标创历史最好水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半年广告清理行动

重点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萝卜坑式引证”等误导消费者的营销手段。六项重点任务直击广告乱象《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整治的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针对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手法,在着力突出商品或

阔步向前启新程 接续奋斗谱新篇 - 2026年全国两会巡礼

这是一次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委员担当进取、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审议审查和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三部法律草案,传递信心力量,奏响时代强音。

三月春“锋”暖 辽科大师生以多样实践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

从启动仪式到基层实践,从榜样引领到青年行动,师生携手传承雷锋精神,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校园焕发新活力。辽宁科技大学坐落于雷锋曾工作生活的鞍山,建校70余年来,学校党委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地域英模资源深度融合,构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育人体系。从上世纪

新春走基层 | 她让微笑温暖每一位旅客的心

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乘务员朱辉的事迹。“看到你们每个人始终面带微笑,忙前忙后为我们服务,心里特别温暖,感觉雷锋精神就在我们身边、近在眼前。”“雷锋精神一直影响着我,我也想把这份精神好好传承下去,让每一位乘车的旅客都能感受到铁路人的真诚与温暖。”3月5日,在大连至合肥的 K715 次列车上,旅客张女士与列车员朱辉的这段暖心对话,让整

新春走基层 | 千里铁道铸初心 雷锋精神永相传

记吉林至北京K95/6次“雷锋号”列车。“一上车,仿佛走进了雷锋纪念馆。”3月4日,乘坐吉林至北京K95/96次列车的旅客林先生发出的由衷感慨。在他眼中,车厢内雷锋的语录、记录着雷锋生前做好事的画面历历在目,而列车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更让他感觉“雷锋就在眼前”。

新春走基层|温情旅途庆佳节 武铁站车联动闹元宵

元宵佳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在G6818、D5803等10多趟列车和汉口、武汉、荆门西、襄阳等车站,同步开展“站车联动欢度元宵”文化活动,文艺表演、非遗展示、猜灯谜、送汤圆送祝福等,让旅客享受温馨美好的节日旅途。在十堰东站开往汉口站的G6818次列车上,襄阳客运段襄阳高铁乘务车间列车长沈向红与旅客热情互动。飞驰的高

龙岩连城以“三争”行动开新局:重点项目全复工 规上企业复工超九成

春潮涌动千帆竞,奋楫扬帆正当时。新春伊始,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紧扣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暨工业经济提质增量行动部署要求,锚定“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发展目标,以“起步即起势、开工即攻坚”的奋进姿态,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与重点项目建设提档加速,将“三争”行动精神转化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干实绩,马年经济发展的奋进序曲激昂奏

株洲“新春聚智”:党外代表共绘“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2月25日,株洲市委书记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走进团结大院,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代表齐聚一堂,举行2026年度党外代表人士新春座谈会,畅叙情谊、共谋发展,为株洲“十五五”开局凝聚智慧与力量。株洲市领导聂方红、杨英杰、罗绍昀一同参与此次活动。建言献策:共话发展新路径座谈会上,气氛热烈非凡。程轶辉、谭艳、李勇等党外代表人士踊跃发言,围绕2026年全市重点工作部署以及参政

福建上杭:花灯如昼映杭城 百年民俗“闹”新春

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的南阳花灯,在此举行大型巡游活动。由200余人组成的巡游队伍手持精美花灯,穿行于主要街区,将杭川的夜色装点得流光溢彩,为群众献上了一场极具客家风情与文化底蕴的视觉盛宴。当晚七点半,巡游队伍自上杭县政府正式出发。一盏

做“春节主理人”、接父母来“反向团圆”……这届年轻人把年味玩出新高度

当“史上最长春节假期”遇上以“00后”为代表的年轻一代,过年的方式正在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从“反向过年”成为潮流,到年俗在创意中“翻新”,年轻人正从单纯的“春节参与者”转变为“年味主理人”,让传统佳节在烟火气中焕发出年轻的活力 。 “反向团圆”成新风尚:父母在哪,哪就是年曾经一到春

春运“小桔灯” 把温馨“种”在旅客回家路

他们是一支聚焦服务旅客出行的志愿者队伍,由车站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组成,服务覆盖进站、安检、检票、出站、换乘等重点乘车环节,被称为“小桔灯”志愿

国家医保局亮剑精神疾病医疗乱象,本周完成全国医疗机构集体约谈

医保监管风暴来袭,精神疾病诊疗机构迎来全面体检。国家医保局2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本周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体约谈。这项举措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以近期媒体曝光的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部分医疗机构问题为反面教材,开展全行业警示教育。此次约谈范围涵盖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精神科。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将面对

“乡村好房子”创新论坛暨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大会圆满落幕

近日,康居时代“乡村好房子”创新论坛暨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大会在北京盛大启幕。本次大会由京津冀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联盟农村工作部主办、北京康居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汇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住建、农业农村、发改等相关部门代表、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负责人、金融机构代表及乡村业主代表等各界力量。

春运首日 武铁精心守护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立足岗位,以不同方式守护旅客平安有序温馨出行。凌晨时分,华中地区最大的动车组检修基地——武汉动车段灯火通明。这里承担着京广高铁、郑渝高铁、荆荆高铁、武宜高铁等线路的动车组检修任务,动车组运行范围覆盖全国50余个主要城市,被形象地称为“动车医院”。今年春运,武汉动车段配属的258组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