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3月28日哈尔滨电(记者刘洋)28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第39场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介绍了我省医疗保障部门为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相关政策调整。

张冰琦介绍,按照3月25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全体会议要求,黑龙江省医保局就推动和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意见,并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政策措施,引导患者科学有序就医就诊,减少患者在少数医院聚集就医而带来的次生感染风险,有利于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分级诊疗工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形成患者在基层首诊,实现上下转诊、良性就医的格局。
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比如,我们规定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
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更加方便地服务老百姓,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的现象。可以说,小病到三级医院看,一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占用和浪费,使一些重症或疑难杂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二是给百姓也带来经济负担。我们医疗保障部门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在对参保人员的待遇设定上,就体现了适应分级诊疗的差异化支付政策,这次更进一步明确了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报销差距要在15%以上。而且,这次卫健部门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将推动医保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真正融合。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我们规定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更好落实,让群众更加合理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