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 张仲民】高校教师如果能在研招之前公开提出自己的标准,且能言之成理,则应该鼓励其大胆地尝试;既然事先没有公开提出自己的标准,那就只能按照国家统招标准操作,而违规暗中操作,偷偷摸摸,做人的底线尚且被突破击穿,谈何为人师表?明显触犯刑法的行为若不能被追诉调查,则让人彻底看不到法治公正的希望了。

据媒体报道,华南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环节或存在严重舞弊情节一事,仍在持续发酵,目前涉事的4名院领导的信息已从“现任领导”一栏撤下。该校新闻中心日前曾发布声明称,学校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从4名涉事人员信息被撤来看,调查应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在新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成绩刚刚公布、复试调剂尚未开始的阶段,数百万考生及其亲友不下千万人为此牵肠挂肚之时,人们最为关注研招的程序公平,也更有人担心,此事是否会“风头一过,易地为官”?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明确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2006年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还列出了“应予立案”的几个情形,包括“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此次被爆料的人员的确徇私情实施了篡改成绩的行为,且涉及8名考生,其行为就很可能涉嫌触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若有关部门对涉事人员的身份及他们篡改考生成绩的目的做进一步调查,显示符合刑法的规定,因此,对该4名工作人员启动刑事追诉调查,本属题中应有之义。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招考事关考生的前程与命运,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出于私情、私利,轻率、随意地篡改部分考生的成绩和排名,这不仅严重损毁大学教育的公信力,更是对考生的极大不公平。这也是公众对该事件高度关注的心理基础。
相比之下,高校教师如果能在研招之前公开提出自己的标准,且能言之成理,则应该鼓励其大胆地尝试;但既然事先没有公开提出自己的标准,那就只能按照国家统招标准操作,而违规暗中操作,偷偷摸摸,做人的底线尚且被突破击穿,谈何为人师表?明显触犯刑法的行为若不能被追诉调查,则让人彻底看不到法治公正的希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