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清单让“村官”贪腐无可遁形
----之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寻求帮助探查出路,深挖细究找准症结
2015年8月,五重安乡党委发现反映农村干部违规用权的信访量较多,可成案的就涉及到12个村,占到全乡总村数的70%以上,乡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严重影响到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为解决这种现状,该乡党委找到迁安市纪委寻求帮助支持。迁安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指导五重安乡组织基层所站深入各村调查研究,看看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到底有哪些权力,有多大权力,并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座谈会。通过细致的研究分析农村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发现群众最关心的是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最容易引起村内矛盾的是村干部用权不规矩,村务不规范;群众投诉最多的是村干部作风涣散,不作为、乱作为。上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不够,即使村干部出于公心,按规矩办事,群众也不相信,使干部受委屈,导致很多不必要的误解。比如,建设工程类事项,以前乡党委、政府或者村内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多少钱的工程需要开两委会、代表会;多少钱的工程需要村里组织招投标,多少钱的工程需要乡党委、政府审批,由乡里组织公开招投标。所以,在此类事项方面,非常容易引起村民因猜测而上访。
二是办事流程不规范。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合同到期不发包、白条记账、先支款后报账等现象。比如,该乡某村欲修建水泥路,原计划修建6000平方米,后村干部私下作主,增量达到了9000平方米,超过了原计划的50%,被村民举报。
三是“村官”权力欠约束。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比较突出。村两委会甚至是村民代表会已经决定的事项,村干部不按决定实施,随意性大。有的村干部对选举时推选自己的村民,其提出的要求基本都尽量满足;而对没有推选自己的村民,即便其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也一拖再拖。诸此种种,对“村官”缺乏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
四是村民存在利己心。但凡上面有优抚救济,有的村民无论是否符合条件,都想得到优抚救助款,如果个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威胁乡村两级干部要去上访告状。由此可见,基层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仅导致乡村百姓对乡内、村内各项事务不了解引发上访事件,也造成邻里误解,矛盾纠纷不断。
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为我所用
为有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迁安市纪委与五重安党委组成考察组,赴浙江省宁海县、安吉县实地考察,学习借鉴村级权力清单及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成功经验。
学习了先进经验后,该乡又会同迁安市纪委、迁安市委组织部等11个市直单位的18个职能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合五重安乡实际的规范“村官”权力运行的制度,经过反复推敲、讨论后出台了《五重安乡村级权力清单36条》,固化了村干部项目招投标、“三资”管理等15项集体事项,发展党员、低保申请等21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涵盖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所有权力。各村又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实施,可以说“36条”的出台是一个“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循环往复、反复推敲”的过程。
2015年11月,旨在加强村权监督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五重安乡试点推行,并迅速在全乡29个行政村试行。
孟睿执笔
(图文整理:那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