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最高法再亮剑违法行政强制,公布第二批五起民企胜诉案



中经联播8月18日北京讯(褚新兵 许修德 郑成明 )五起民企告赢行政机关的典型案例同日公布,最高法向违法强拆、越权扣押等行政强制行为发出明确警示。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五起民营企业胜诉案直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越权执法、损害企业产权等突出问题。


这批案例涉及广告牌强拆、消防查封、药品扣押、公交设施拆除等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常见执法场景,覆盖江苏、河南、湖南、甘肃、山东等多个省份。


在江苏淮安一案例中,为创建文明城市强拆广告牌被认定违法;河南武陟一案中,镇政府内设机构擅自查封企业被宣告无效。


直击执法痛点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共五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三类行政行为。


其中三起案例尤为典型:江苏淮安某传媒公司广告牌被强拆案、河南武陟塑料厂遭违法查封案,以及湖南湘潭中药材行被长期扣押药品案。


在淮安案例中,当地综合执法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由,强制拆除已获行政许可的楼顶广告牌。法院审理发现,执法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在未给予企业补偿的情况下迳行强拆,构成程序违法。


更关键的是,另案生效判决已撤销了执法局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强拆行为丧失了合法基础。


河南武陟的案例暴露了基层执法主体混乱问题。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作为镇政府内设机构,以自身名义对塑料厂实施查封并责令停业整改。法院明确指出:该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执法行为无效。


程序正义的司法坚守


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要求,但实践中程序违法成为高发问题。在淮安广告牌强拆案中,清江浦区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时,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


湖南湘潭市场监管局的扣押行为则暴露出“久扣不决”的通病。2021年,该局以涉嫌经营假药为由扣押某中药材行药品,在延长扣押期限后,扣押时间远超法定六十日期限,直至2023年3月仍未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相较其他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更大且具有即时性。”最高法在案例评析中强调,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的规定应更加严格。


甘肃定西的公交站亭强拆案则涉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据与市公路局签订的协议,投资550余万元建设39座公交站亭和124块站牌,并取得25年经营权。


运营七年后,区住建局却以“未经审批、影响市容”为由强制拆除。法院指出,行政机关无视企业基于政府协议形成的信赖利益,未依法补偿直接实施强拆构成违法。


执法权边界的司法厘定


本批案例中,法院对执法主体的资格认定尤为严格。在河南武陟塑料厂案中,焦作中院援引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认定镇消防中心作为内设机构既无执法资格,也无法律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最高法在典型意义阐释中重申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能为规避责任随意扩大内设机构职权范围。


即便是具有执法权的机关,其强制措施也需遵循比例原则。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体局扣押漂流船案中(第一批案例),法院指出:采用非强制手段能达到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强制。


该案中漂流公司虽未备案违法,但监管部门直接扣押船只长达三年,远超法定扣押期限,最终被判赔偿损失。


产权保护与企业信赖的司法屏障


最高法在本批案例中特别强调了对企业产权和信赖利益的保护。在淮安广告牌强拆案中,法院不仅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创新性地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合并处理。


赔偿经营损失与补偿残余价值损失同时进行,避免了企业陷入“一事多案”的诉累。


“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最高法在案例评析中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确需撤回的应依法补偿。


在定西公交站亭案中,企业基于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形成的合理期待获得司法保护。法院明确,即便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政策,也应当依法弥补企业的信赖利益损失。


涉企争议的实质化解


值得关注的是,这批案例在裁判方式上注重实质化解争议。在河南武陟塑料厂案中,法院除确认查封行为无效外,还透露企业损失已通过另案赔偿获得解决。


湖南湘潭中药材行案则展现了司法智慧。法院一方面确认长期扣押行为违法,另一方面考虑到涉案药品检测出非法添加成分,未简单判决返还药品,而是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这一处理既维护了企业权益,又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案件最终实现双赢:行政机关销毁发霉药品,企业加强整改,当地政府还允许其参与中药材产业园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这批案例集中反映了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三类突出问题:执法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忽视信赖利益保护。


随着河南塑料厂案等五起典型案例的公开发布,最高法连续两批共十件涉企行政强制案例已形成系统化的裁判指引。


在第一批案例中,浙江温州海事扣押案确立的“充分保障陈述申辩权”规则,与辽宁锦州强拆案明确的“强拆主体推定规则”相互呼应。两批案例共同构成企业产权保护的司法屏障,为民营企业应对违法行政强制提供了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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