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 5月14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该案由醴陵市人民法院院长罗旿担任审判长,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文勇出庭应诉。5名人大代表及数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中,原告为某用人单位,第三人为一名劳动者。该劳动者因长期在原告单位从事井下采矿工作,接触矽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离职后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被告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其所患职业病为工伤。原告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离岗时体检结果为“疑似尘肺”,其自行主动离职并出具承诺放弃职业病相关待遇,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故不应认定为工伤,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庭审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审判长罗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围绕职业病认定标准、离职行为与工伤认定的关联性等焦点问题展开调查,组织举证、辩论,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各方理性看待争议。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文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就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如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展现了行政机关直面问题、依法行政的责任担当。
人大代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程旁听。“第一次坐在法庭里看‘实战’,像看一场精彩的法治辩论,感触完全不一样,对法律的理解更具体、更深刻。”一位旁听的人大代表在庭审结束后说。其他旁听人员也表示,“院长开庭+行政一把手出庭”的模式,既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见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态度,加深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
庭后,刘文勇表示,将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调解,争取实质化解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亦表示愿意接受合理方案,解决劳动者赔偿诉求。
醴陵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紧扣“出庭、出声、出效”要求,充分发挥负责人在庭审中的决策效能,变“被动应诉”为“主动化解”,推动从“形式覆盖”向“实质解纷”深度跨越,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