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郑茗文)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辽河流域是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今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6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法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辽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补齐司法保护短板,深耕全域治水护水,全力筑牢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据悉,目前全省有6家中院集中管辖环资案件,管辖范围均涉及辽河流域。在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基础上,《意见》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五大领域,要求紧扣防洪减灾、水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水文化传承等重点工作,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以司法刚性约束规范流域生产建设与生态保护行为。
在水安全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涉辽河流域河道管理、水利设施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各类案件,依法惩治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河道湖泊岸线等违法行为,促进规范流域内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秩序。在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加强对高耗水粗放发展、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的司法规制,以司法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水生态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制止围垦占用湿地、污染破坏湿地生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在水环境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各类水污染案件,妥善化解涉辽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在加强水文化司法保护方面,依法审理涉辽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水文化旅游和生态景观保护等案件,促进生态与文化融合发展。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省法院将把强化预防性司法和完善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环资审判重点,全力提升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对可能造成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紧急风险,法院将依法适用诉前禁止令、诉中行为保全等制度,提前阻断生态损害隐患。同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类流域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闭环整改。在案件审判中,依法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多元化生态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为持续提升辽河流域生态治理系统化、协同化、常态化水平,全省法院将健全多层级、全覆盖、全方位的联动治理体系。特别是深化与吉林、内蒙古、河北等上游毗邻省区法院的跨域司法协作,健全管辖协调、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行联动、修复衔接全链条机制,构建司法保护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