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专利权到手仅5天便挥刀起诉,索赔额从500元蹿升至8000万元又戏剧性回调,两度交锋均被驳回后还不收手——近日,两起涉"宇树机器狗"发明专利侵权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结,全案驳回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其构成恶意诉讼,判令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这场历时近一年、精心瞄准企业IPO关键节点的"专利狙击"闹剧,终以碰瓷者自食其果收场。
五天拔刀:一场"量身定制"的诉讼伏击
案件要从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说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信息显示,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从关联公司处受让取得专利号为201610396363.0的发明专利权。仅仅5天后的7月1日,该公司便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2"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
这一时间节点耐人寻味。彼时,宇树科技正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辅导期,多家网络媒体已开始广泛报道其辅导备案信息。在企业拟上市的关键节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业内称之为"专利狙击"。
更令人费解的是原告的"身份"——露某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食品、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销售,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领域毫无关联。而宇树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国际知名的机器狗、人形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同比增长335.36%,扣非净利润超6亿元,人形机器人销量超5500台,市场份额约30.4%,位居全球第一。
一个卖日用品的公司,盯上了全球机器狗龙头——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算计的味道。
"500元—8000万元—500元":一出荒诞的索赔变奏曲
露某美公司的诉讼策略,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矛盾。
起诉状中,露某美公司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却仅主张500元赔偿,同时附注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并请求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承担惩罚性赔偿。
杭州中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露某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然而,二审期间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变脸"大戏:二审询问前,露某美公司提交先行赔付申请书,请求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付8000万元;询问中明确该请求并详细说明计算依据,次日却又提交《诉讼标的明确函》,将赔偿金额再次调整为500元。
最高法知产法庭承办该案的法官徐卓斌坦言,这种"反复横跳"的行为很少见、也很反常。背后暗藏的是一笔精心算计的"经济账":按500元索赔额计算,案件受理费仅需50元;而8000万元索赔额的案件受理费高达40余万元。"这种做法一方面意在规避高额赔偿诉讼请求所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同时又意图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徐卓斌说。
技术比对见真章:三项核心特征全面缺失
抛开诉讼策略的荒唐不论,案件的技术实质同样站不住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中认定: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仿生毛皮特征、气体传感器、液位传感器相比,Go2机器狗均不具备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具体而言,专利要求电子狗外表包覆"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以提高拟真度,而Go2机器狗仅有可更换的马甲、背心等外置衣物,与"仿生毛皮"存在本质差异;专利要求的"气体传感器"用于识别主人身份,Go2机器狗配备的是激光雷达,用于环境感知与避障,功能与效果截然不同;专利要求的"液位传感器"用于监测积水,Go2机器狗底部配备的是压力传感器,用于感知接触状态、保障运动平稳,且产品手册明确提示不得在有水环境下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直言不讳:"露某美公司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其受让专利权仅5天就对宇树公司提起诉讼……在一审已判定不侵权的情况下,二审还请求先行判决赔偿8000万元……又在一天后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露某美公司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
再战再败:恶意诉讼认定落地,倒赔8万元
Go2机器狗案尚未尘埃落定,露某美公司又于2025年9月就同一专利,针对宇树科技另一型号的"A2"机器狗提起诉讼,并在已有生效判决认定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的情形下,坚持推进诉讼。
"两案审理期间,正值宇树公司IPO处于监管问询、更新招股说明书的关键节点。"该案二审审判长邓卓指出,由此导致宇树科技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侵权诉讼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向监管机构及潜在投资者作出专项说明,引发不必要的市场疑虑。
在涉A2机器狗的案件中,宇树科技不再被动应诉,果断提起反诉,主张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杭州中院一审认定A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同时认定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露某美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进一步明确:诚信原则是贯穿于包括专利权行使在内的民事活动以及民事诉讼全过程的基本原则,不能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将实质上滥用权利的所谓"维权"行为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与正常司法秩序的工具。
专利无效: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扯下
2026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宣告涉案"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其技术方案仅为多个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并无真正的创新点。
至此,露某美公司用于发起诉讼的权利基础被彻底瓦解。
值得注意的是,露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此前曾作为原告针对多家银行等企业提起20余件专利侵权诉讼,无一胜诉。
司法亮剑: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
最高法知产法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庭长郃中林在4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打击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不诚信行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益"和"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司法理念,让不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
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7年来,共作出司法处罚13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8件、提出司法建议3件,认定构成虚假诉讼1件、恶意诉讼8件。
从500元到8000万元再回到500元,露某美公司的"精明算计"最终换来的是8万元赔偿加一纸谴责。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宣示的: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让试图将诉讼当作牟利工具的行为人付出应有代价——这不仅是对一家企业的正名,更是对所有创新者的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