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12月30日海口讯】12月30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贾文涛、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郭旭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包焱出席。

发布会现场
据悉,本次出台的《意见》共十个条款,分为总体要求、激励政策、运行管理三个板块。
对于总体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在编制村庄规划或实施方案时,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耕地格局,整治废弃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要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止以整治之名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之实、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等现象的发生。
对于激励政策,《意见》提出了七项具体政策。
一是允许科学规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同时提出,经整治后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一般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简化调出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永久基本农田的程序。
二是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地方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统筹运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整治入市等政策,盘活用好乡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三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交易,实行拆旧区复垦与建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分离管理,拆旧区可以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
四是以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规范新增耕地调查认定和指标交易,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
五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市县政府在统筹使用各类涉地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入。
六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把自然资源部为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试点所在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七是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参与工程施工增加收入,按照规定落实减免乡村建设相关税费规费政策,创新集体股权和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对于运行管理,贾文涛明确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权责对等要求,简化试点审批管理程序,由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审批和整体验收。海南省将成立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贾文涛强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能把政策工具当成目标,要不忘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初心,在确保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有减量、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4条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海南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建成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李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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