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新闻讯(张士龙)日前,辽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宣告不起诉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吴某体会到了法律无情人有情。
2021年5月,大学生吴某在社会交往中得知出售本人银行卡可以获利,为了减轻自己和家庭负担,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而这些银行卡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触犯了“帮信”的法律。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177万赃款通过吴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结算。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仔细审阅全部案件卷宗,认真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吴某进行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十分悔恨,卖卡的时候也曾犹豫,想到正常人不会买别人的银行卡,但考虑可以缓解自己打工的压力和家庭负担,认为出卖几张闲置的储蓄卡,不会有金钱损失,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后悔。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吴某的家庭和学校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吴某是在校大四学生,即将毕业进入社会工作,平时表现优异,并无其它前科劣迹,此次犯罪实属法律观念淡薄,受到蛊惑,误入歧途。“作为在校大学生,吴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的因素,主观恶性小,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会给这个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的一生都带上无法抹去的污点,也对他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将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2023年5月,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认为嫌疑人吴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被不法人员蛊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吴某进行训诫教育。
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司法既要有锐度,也要有温度,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涉案人的人生,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的境遇和期许,普通的“小案”都是“天大”的案件。近年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引导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小案不小看,小案要精办,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人文关怀,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