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福建漳浦法院“三直”举措显温度 诉讼服务有力度

中经联播讯(金向友 林建辉 吴惠清 通讯员 曾媛)漳州漳浦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增强“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双赢多赢共赢”等诉讼服务意识,畅通涉民生案件解决渠道,通过多一点“联动沟通”、多一步“诉前调解”、多一句“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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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直通 化解小事减增量

“自然资源局已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我的当事人名下,相关证书将于17个工作日后领取”。8月26日,当事人杨某委托其代理人向立案庭法官发来信息表示感谢。

原来,杨某、章某夫妻二人于2016年7月从黄某、吴某手中购得两套房屋,杨某、章某通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9月,章某因病去世,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杨某发现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黄某、吴某名下,致其无法继续办理房产变更,为此诉至漳浦法院。

立案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争议或纠纷,当事人仅为了办手续而打官司,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又延长了事情办理的周期,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还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立案庭法官秉持“多想一点,多做一些”理念,力求案件处理“更优解”,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强化跨部门联动治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局同意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立案庭的主动作为促使杨某的诉求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当事人感谢的背后,凝聚着对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肯定和褒奖,于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

矛盾直解 止争息诉促双赢

漳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起诉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电子商务公司多次追讨13.87万元货款未果,于2024年7月29日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经仔细审查后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对该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考虑到本案双方均为企业,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能调解结案更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官决定“多做一些”,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给当事人算时间帐、经济账、感情账、名誉账,积极协调、平衡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保全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短短一周。

近年来,漳浦法院坚持“诉调结合”的工作理念,让保全为调解助力,在立案阶段释明财产保全的优势、存在的风险、必备的材料等,提醒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强化适用诉前保全,促使怠于履行诉讼义务的当事人自觉配合法院工作,确认送达地址、积极参加诉讼、履行义务。针对已经裁定保全的案件,立案庭“多走一步”,从中筛选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证据充分的民事案件,引导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保促调,全面提升化解纠纷能力。今年来,共作出288件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促成32件案件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涉案标的额达866.31万元。

沟通直面 答疑解惑释心结

“我没有料到法官会如此有耐心倾听我的诉求,愿意花半天时间跟我释明法律关系,让我清楚了解为什么我的案件无法立案,也算是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当事人谢某对立案庭法官说。

经了解,2018年,谢某接受父母赠予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赠予合同中明确赠予房产为谢某个人单独所有。2021年,谢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2024年,谢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被告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其前夫配合确认才可进行产权登记,虽经多次沟通仍未果。谢某无奈起诉至漳浦法院。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立案庭法官积极运用“多一点”机制,加强立案审查,发现谢某在取得案涉拆迁安置房时涉嫌规避契税的相关规定,案涉房屋赠予行为存在程序瑕疵,谢某的诉求不符合民事立案条件,无法立案。

法官在与谢某电话沟通后,其依旧坚持起诉。若是直接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一裁了事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庭法官“多说一遍”,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案,主动邀请当事人谢某到法院面对面沟通释法。在耐心倾听当事人讲述完整事实情况及诉求后,立案庭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将法律规定逐条为当事人进行解读,帮助其权衡诉讼利弊,考量利害关系,斟酌后果影响,并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和理由。经过法官的积极引导,谢某理解了不予立案的缘由,当场取回了起诉材料,对法官的认真释法析理表示认可。

人民群众满意是诉讼服务的金标准。下一步,漳浦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之心打造精准、便捷、高效的综合立案服务平台,始终秉持“多一点”工作理念,持续深化全过程实质性解纷止争,重视案件背后蕴含的司法期待,对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所思所盼做到积极关注、妥善回应,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有温度、有力度、有速度的服务答卷。

【责任编辑:崔岳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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