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通讯员 张士龙 董楠楠)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切实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近日,辽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某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走进企业开展回访活动,通过“法治问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彰显司法温度与责任担当。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串通投标案时,经全面审查发现,姜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迫于情面给朋友提供帮助以公司名义参与串通投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经公开听证对姜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坚持“案结事不辍”,持续关注企业后续经营状况。在回访过程中,检察官来到了姜某的公司,就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是否针对问题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与姜某进行交流,并叮嘱姜某要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管理,让企业健康发展。姜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今天的回访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未来一定带领企业遵法守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的办理,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效果。此次回访工作,不仅检验了检察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更让被不起诉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下一步,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积极关注被不起诉人现实表现情况,为被不起诉人涉案企业量身定制“法治体检”,持续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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