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智
一纸销售单上模糊的“顾客”二字,一笔6800元到8800万元的巨额差价,一道博物馆库房里神秘的流失轨迹,揭开了一场关乎文化信任的危机。

2025年夏,本应静静躺在南京博物院库房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现身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8800万元。而庞家后人披露,这幅画是1959年无偿捐赠给国家的137件文物之一。
更令人惊讶的是,南博公布的证据显示,这幅画作早在2001年就被以6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名字模糊的“顾客”。从6800元到8800万元,从国有馆藏到拍卖商品,这场跨度二十多年的流转,暴露出的不仅是文物流失的轨迹,更是文物管理机制的明显漏洞。
名画离奇现身拍场引发的连锁反应
这场争议的源头要追溯到1959年。当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将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137件“虚斋”旧藏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
这批藏品代表着庞家对国家的信任与托付。
转折点出现在1960年代。南博先后组织两次专家鉴定,认定《江南春》图卷为伪作。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鉴定为“江南春图卷,伪,一般”;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等三位专家再次鉴定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基于这些鉴定,南博在1990年代对这批被认定为“伪作”的画作进行了“处置”。1997年5月8日,被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最终在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购得。
然而,2025年5月,这幅《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8800万元。拍卖图录描述该卷一直是江南几位重要收藏家的庋藏,经“话雨楼”、“过云楼”、“虚斋”等递藏,流传有序。
庞叔令及其代理律师尹志军认为,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南博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文物处置过程中的重重问题
《江南春》图卷的流出过程存在诸多疑点,首先体现在“顾客”身份的神秘性上。销售清单上的购买者栏只填写了“顾客”二字,没有记录具体姓名。
一位知名艺术经纪人表示,“顾客”二字是当时文物商店对于重要购买者的一种特殊操作,一种情况是重要人物购买不能署名,另一种就是根本不想让人知道是谁购买,比如与主管单位博物院或文物商店领导有关系的人物,圈内称之为“内柜”。
这批文物的流转过程中还出现了关键人物的身份交叉。1997年画作拨交单上签字的徐湖平,当时既是南京博物院副院长,同时兼任销售方江苏省文物总店的法人代表。

他既是藏品流出的“批准者”,又是文物商店的一把手。这种双重身份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为“暗箱操作”和“定向输送”创造了条件。
更具争议的是,徐湖平与后来高调收藏《江南春》图卷的南京收藏家陆挺关系密切。两人同属江苏省收藏家协会的核心成员,徐湖平是创始会长,陆挺是顾问。徐湖平曾公开高度评价陆挺的收藏与事业。
而陆挺早在1999年就向来访者展示过这幅《江南春》图卷。上海知名收藏家颜明介绍,他1999年在陆挺家中见到此画,而根据官方记录,这幅画2001年才被售出。这种时间上的矛盾令人质疑文物商店的销售记录是否在掩盖什么。
文物处置的合法性与捐赠人权益保障
这起事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对“伪作”处置的法律依据。原文化部1986年公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应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现行法律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
然而,庞叔令的代理律师尹志军则认为,即使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南博在处置捐赠品时也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这也是公众基于朴素情感的支持的观点。
专家鉴定本身的合法性也存疑。庞叔令指出,南博提供的鉴定书打了厚厚的马赛克,只露出鉴定结果,看不到具体意见,而且其中一次鉴定的至少一位鉴定者根本不是书画鉴定专家。书画鉴定本身非常困难,专家也有走眼的时候。
文物拍卖的合法来源证明同样存在问题。《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明确民间收藏文物需具备合法来源证明。然而,这幅《江南春》图卷从国有馆藏到民间收藏的流转链条存在明显断裂,拍卖机构却仍接受委托并计划拍卖。
文物管理透明化与公信力重建
这起事件最严重的后果,是打击了公众对文博机构的信任。如果博物馆可以随意处置受赠藏品,今后还有哪位收藏家会放心将藏品捐赠给博物馆?
博物馆作为“守宝人”,肩负着保管好文物、传承好文化的重大责任。南博作为国内重要的文博机构,其处置文物的透明度直接影响到其他捐赠者的信心。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制度设计。博物馆对待受赠的藏品,如果鉴定为伪作该如何处置,应该有更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对于著名收藏家后人捐赠的文物,处置时应当更加谨慎透明。
其次,要建立更规范的馆藏剔除与流转档案公开制度。文物处置不能仅以“顾客”这样的模糊记录为准,而应当建立完整的流转档案,确保每一步都有据可查。
同时,需要健全文物鉴定机制,统一传统书画鉴定标准,引入“笔墨风格+流传痕迹+科技检测”的综合鉴定体系。对于有争议的文物,应当组织跨机构、跨领域的专家共同鉴定。
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国有馆藏处置的“程序正义”原则。文物处置不仅要合法,更要公正,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情况。
国家文物局12月23日表示,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等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并于日前赴南京开展工作。
江苏省委、省政府也决定成立由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已为文博机构敲响了警钟。唯有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加强馆藏管理,完善文物鉴定、处置、信息公开等制度,才能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文物不是冰冷的藏品,而是承载着文化信任与文化记忆的活化石。当捐赠者无私地将珍藏托付给博物馆,他们期待的不仅是文物的保存,更是文化传承的承诺。
(作者为本网副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