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毛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共计115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因其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成为江西省反腐败工作的又一标志性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
除受贿罪外,毛奇此前已被通报存在多项严重违纪问题,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中谋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以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2024年11月,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毛奇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量刑判决。宣判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共30人旁听,彰显司法透明性。

2024年7月,毛奇因举报被当地联合调查组立案审查,随后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其“双开”决定,披露其“搞两面派、权钱交易”等违纪细节。
案件宣判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渠道及主流媒体同步发布通报。舆论普遍关注毛奇长期身居要职却滥用权力的腐败轨迹,有评论指出,其利用县域“一把手”职权干预工程、人事等领域,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的漏洞。
毛奇案是江西省近年来查处的又一起县级“一把手”腐败典型案例。其判决结果不仅体现司法机关对腐败“零容忍”态度,也释放出持续深化基层反腐、切断权钱交易链条的强烈信号。当前,江西省纪委监委正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
(综合自新余法院、央视新闻、新华每日电讯等权威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