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您知道哪些字句已经变得一字万金,必须加到合同里吗?
“专票”二字一字千金
5月1日后,您做生意的前后手几乎都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增值税专票里有“金额”和“税额”两项(如下图)。这张专票的1,019.83元的“税额”将抵扣您要缴纳的销项税,让您获得1,019.83元的利益。专票的“税额”就是他的抵税价值。

营改增后,除开具专票之外,开票人也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普票的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在合同未约定增值税专票开具义务时,开票人开具普票不违约,也不违反相关法规。
开具发票义务具有公法属性。遵循民事审判不侵入行政权力理论,在应开票人拒不给您开具发票时,法院不会受理您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诉讼,您将损失本来可抵扣的税款。在对方给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您还无权要求对方赔偿您因无法抵扣税款导致的损失。

“含税”俩字一字万金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通过抵扣,将税负无限次转嫁给下一手。设若您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增值税率6%,一月就作了一笔业务,价格100万元。5月1日后,顾问单位也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了。您承租办公室的出租方也营改增了,通过让他给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您获得进项税额3万元。
当然,如果您是公司,相信您也能推导出“含税”俩字值多少钱。
这次营改增,政府大幅度让利给企业,这属于公法范畴;但是,民法允许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分配这些让利优惠。总理既然给您减负优惠了,您会把应属于您的优惠给别人吗?当然不能,必须通过合同约定把钱拿过来!
老板们,您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可不只是写字的。他们笔尖流出来的,是金子!!!(李志勇)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