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郑茗文)记者3月31日从辽宁法院加强海事审判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沿海经济带法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大连海事法院与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协作,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据介绍,《意见》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管辖移送机制、深化沿海经济带各法院之间的审判实务协作、推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意见》明确,对涉及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环资案件,由沿海经济带基层法院报请对应的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商请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协商不成的由省法院指定管辖。
在深化沿海经济带各法院之间的审判实务协作方面,《意见》强调,对跨地市的海洋环资案件,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在诉前保全、调查取证、巡回审理、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为大连海事法院提供支持与协助。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扣押、船舶拍卖、债务清偿方面,为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提供便利。
海洋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一旦遭受破坏,恢复难度极大。《意见》要求,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可将各自收到或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和材料移送至大连海事法院,并可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
《意见》还就健全沿海经济带与非沿海经济带法院全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提出要求。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树牢“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化沿海经济带法院协同联动,共同筑牢辽宁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