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林建辉 马海彤 通讯员 蓝雅贞 王晨雯)“老黄,水轮机转了一年,电也发了一年,承包款拖了两年,按合同约定,这可说不过去啊。”调解室内,福建省漳州市漳浦法院法官指着欠款明细,语气平和却不失严肃。
“法官,我也想交啊。这几年雨水少,发电量上不去,机器还坏了两回,修机器的钱都垫进去了……”被告老黄搓着手,一脸为难。
这一幕,发生在漳浦县综治中心调解现场。

时间倒回2001年春天。漳浦县沙西镇某村将村办水电站发包给老黄经营,合同签了三十年,每年承包金42000元。二十多年来,机组轰鸣不断,村集体收益稳定。然而近两年,这笔“活水”断了流——老黄以经营困难为由,自2023年1月起再未缴过承包金。村委会多次催讨无果,无奈找到漳浦法院。
接待法官没有急着走法律程序,而是先翻透卷宗:“承包关系延续二十多年,双方基础不差,一判了之反而断了合作的路。”当即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依托漳浦县综治中心平台,联合沙西镇综治中心、某村村委会,开展跨域协同调解。

4月3日上午,驻漳浦县综治中心法官与沙西镇、村干部一同实地勘察水库。村书记先用闽南语拉家常:“老黄,咱村这个水电站,当年是大家一锄头一畚箕建起来的。你要是经营不下去,村里也得想办法,可不能一声不吭就欠着。”
老黄叹气:“书记,我不是耍赖,是真难。”
法官趁热打铁,从法律层面释明:“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当履行。拖欠承包金构成违约,一旦判决,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

同时,沙西镇综治中心干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你若愿意继续经营,村里也认可你过去二十几年的付出,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水电站停了,你的投入打了水漂,村集体也没了收入,得不偿失。”
调解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中午。法官掰着手指算法律账,村干部端着茶杯讲村情民意,镇干部掏出本子记实际困难。几轮“背靠背”沟通后,老黄终于松口:“法官、村书记、镇政府的同志,你们把道理讲透了。我回去凑钱,一次性把欠款缴清,再预付明年的承包金,合同继续履行,行不行?”
“行!只要你有诚意,村里也给你时间。”村书记一拍大腿,用闽南俗语说道,“人讲信用,牛桩绑得牢;人无信用,万事做不了。”
当天,老黄如约将21万元一次性缴至村委会账户。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水电站机组再次隆隆作响,水流奔腾而下,点亮的不只是万家灯火,更是一个村庄对法治与善治的信心。

4月7日上午,当事人将一面印有“三资清理,双方满意”的锦旗送到综治中心,短短八字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和综治中心高效调解工作的由衷认可,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质朴、最真挚的褒奖。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漳浦法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今年以来,漳浦法院依托“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联动平台进行跨域协同化解工作,共参与多元调解219件,调解成功218件,法院专业力量与基层治理力量同向发力,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