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董楠楠)近日,辽宁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与鞍山市总工会依托“仲裁+工会”联合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前达成一致意见,仲裁院当场制作并送达仲裁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申请人李某因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于2026年8月25日向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递交案前化解登记表。中心调解员初步研判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用人单位也表示有调解意愿。随后,中心启动“仲裁+工会”联合调解程序,邀请鞍山市总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处。

调解过程中,仲裁院调解中心调解员从法律适用、举证责任、裁决风险等角度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厘清责任边界;工会调解员立足职工“娘家人”立场,耐心倾听劳动者诉求、疏导对立情绪,同时从企业长效经营和劳动关系和谐角度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经多轮协商,双方互谅互让并达成调解协议,仲裁院同步制作仲裁调解书,将调解成果固定为法律文书。申请人李某说:“本来以为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走大半年,没想到工会和仲裁调解中心一起帮我们把话说开,几天就把事解决了。”
自建立“仲裁+工会”裁调对接机制以来,双方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统一导入联合调解流程,既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也减少企业应诉负担,避免劳资关系彻底破裂。下一步,双方将持续完善案件互移、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工作流程,推动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前端柔性化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规范用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李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