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秦皇岛讯 (刘岩俊 王金友 通讯员刘江)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联合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协作协议,京冀地区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检察监督+公证代管”工作机制正式落地,打通跨区域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新路径。
此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秦皇岛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涉案家庭情况复杂,监护人在监护能力、资金管控方面存在隐患。若司法救助金一次性交付监护人,资金存在被挪用、占用的风险,将削弱救助实效,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就学、医疗等基本权益。为把救助资金切实用到未成年人身上,两地检察机关启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就救助资金监管问题向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征询专业意见。
接到咨询后,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迅速组建业务专班,选派资深公证员专项跟进。工作人员对照《民法典》监护相关规定以及公证办理规范,围绕法律适用、检公职能衔接、资金全流程风控等关键事项开展多轮研讨推演,打磨形成兼具合规性、安全性、实操性的公证辅助服务方案,得到两地检察机关认可。
“公证工作不只是代管资金,更依托公证中立、法定公信的制度属性,为救助资金运转全过程提供法律保障。”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负责人刘江介绍。
依据三方达成的协议,一套闭环监管体系正式建立,形成“跨省检察协同监督+公证机构专业代管+分期定向精准发放+定期反馈财务核查”完整工作链条。
检察机关负责救助对象认定、救助资金审批、拨付决策以及法律监督工作。公证处发挥法定提存机构职能,负责资金专户保管,严格依照检察机关拨付指令,根据未成年人生活、就医、康复、就学等实际需要分期定向发放,同步做好台账登记、对账报送等工作。救助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审批、拨付凭证完备,流向清晰可溯。
针对个案特点,公证处为被救助对象建立专属资金档案,量身定制发放计划,按月向检察机关报送账目明细,同步落实异常情形预警、暂停拨付机制。通过公证程序把以往弹性监管转变为刚性制度约束,实现从事后追责向全过程动态管控转变。
据了解,本次协作由个案处置升级为常态化机制。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与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签署长期服务协议,把本次实践成果固化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制度,不再局限于单次案件处置。
该举措也是公证落实司法部公证“五融入”专项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公证职能嵌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环节,补齐跨区域救助资金监管短板,把公证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下一步,各协作单位将持续用好这套协作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用好法治手段守护未成年人权益,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提供可借鉴的跨域区协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