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何东 崔岳莺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极具针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共发布6个案例,聚焦网络消费、食品安全、新兴业态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了自动续费的提醒红线、酒店退订的公平尺度以及对欺诈行为的严惩态度,为全力护航“敢消费、愿消费”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司法样本。
杜绝“无感扣费”:提醒不显著,平台需担责
在数字经济时代,APP自动续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次发布的案例一中,某视频平台经营者谢某在自动续费日期前,虽然通过平台内信息和手机短信发送了提醒,但平台内信息未设置自动弹窗,且查看路径不明确,导致谢某在不知情下被扣费。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的提醒方式难谓“显著”,且短信发送失败后未继续履行义务,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最终判决平台不仅需退费,还需赔偿消费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此案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续费前的“显著提醒”义务,即提醒必须能让消费者直接感知,而非隐藏在广告或繁杂菜单中,从司法层面喊停了“无感续费”乱象。
打破“30分钟后不可退”的霸王条款
提前大半个月订了酒店,两小时后因故取消却被商家以“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案例二对此类在线旅游平台的“潜规则”作出了否定性判决。
消费者鲁某提前14日预订“十一”客房,两小时后因买不到车票申请退单,却被客栈依据格式条款拒绝。法院认为,虽然该条款在订单首页有提示,但鲁某退订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客栈完全具备再次销售客房的市场条件和合理期间。
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法院认定该“限时退订”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客栈的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因素,判决客栈退还房费1000元(总价1281元)。
这一判决并未“一刀切”地否定限时退订,而是在保护消费者与尊重经营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明确“格式条款”不能成为经营者规避风险的挡箭牌,即便超时退订,也应基于实际损失而非全额扣款。
整治“坑老”骗局:普通护肤品冒充“降三高”神药
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求进行虚假宣传,是近年来“银发经济”中的毒瘤。在案例三中,60多岁的孙某某轻信经营者赵某某关于理疗产品能“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的宣传,花费1万余元购买理疗服务,结果发现使用的仅是普通护肤品。
法院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退还孙某某全部理疗费1万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余元。
该案例传递出司法对“坑老骗老”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最高法通过此案提醒老年消费者注意甄别,同时也警示经营者,针对老年人的欺诈性营销将面临“退一赔三”的严厉惩罚,以此护育老年群体的消费信心,激活“银发经济”新动能。
守护“舌尖安全”:减肥食品含毒,判赔十倍
食品安全领域,此次发布的案例五极具警示意义。消费者于某在张某网店购买减肥食品,后发现标示的生产企业早在十余年前就被吊销执照。经鉴定,该减肥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张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判令其向于某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
最高法明确指出,食品消费是最基本的消费,人民法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此案不仅严惩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更明确了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放任风险发生,即应认定为“明知”,从而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医疗美容(案例四:无资质医美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和宠物消费(案例六:虚构纯种犬证书,被判三倍赔偿),直面“颜值经济”和“宠物经济”中的虚假宣传与资质缺失问题,全方位覆盖了当前消费升级背景下的新型维权痛点。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六起案例,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司法判决,将晦涩的法条转化为生动的社会规则:无论是巨头平台还是小型商户,无论是线上“无感扣费”还是线下“坑老营销”,只要触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红线,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不仅是对过去一年消费领域问题的回应,更是对未来构建诚信市场秩序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