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顾国红 王研 杨惠)在迎来建院五周年之际,北京金融法院3月18日发布“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的“17条举措”。数据显示,这家地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五年共收案3.9万件,结案3.7万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4万亿元。85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或全国性典型案例,易安财险破产重整案、蓝石资产虚假陈述案等载入中国法治进程史册。
从“首例适用证券法域外管辖条款确立管辖权”的跨境维权案,到“活封活扣+投融资他救”的纾困执行模式,这组沉甸甸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关乎企业生死、投资者利益乃至金融市场规则的鲜活故事。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北京金融法院亮出的不仅是一份成绩单,更是一份具有首都特色的“金融司法方案”。
五年答卷:3.9万件案件与1.4万亿元的“规则供给”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正式挂牌。彼时,中央深改委会议明确指出,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五年后的今天,这所年轻法院用数据回应了期待。建院以来,共收案39187件,结案37120件,涉案标的额突破1.4万亿元。如果将这1.4万亿元视为一个经济体量,它已超过2025年全国许多地级市的GDP。
“数字是冰冷的,但数字背后的规则是温暖的。”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在发布会上表示,该院坚持“审判树规则”,通过高水平司法质效和有效规则供给强化法治保障。
所谓“树规则”,体现在一个个标杆性案件中。在某境外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24名投资人依据《证券法》域外适用效力条款提起诉讼,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中国法院无权审理。北京金融法院最终裁定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确立域外管辖权的案件,入选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这不是简单的管辖之争。”一位参与该案审理的法官对记者表示,“它向国际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只要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法院就有权管辖。”
在规则输出的同时,北京金融法院还在探索如何让正义以更高效率抵达。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人违法、万人诉讼”的特点,该院创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模式,创新使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认定,让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免于漫长的诉讼奔波。
机制破题:从“活封活扣”到“纾困60余家企业”
如果说审判是“治已病”,那么机制创新就是“防未病”。五年来,北京金融法院推出的8项核心创新机制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无疑是最亮眼的一笔。
“原以为法院上门执行就是‘查封’,但没想到法院是‘伸手帮我’。”一位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这样描述自己的经历。在该企业陷入困境时,北京金融法院并未简单地“一刀切”冻结股票账户,而是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采用“活封活扣+精准评估+企业自救+投融资他救”模式,最终企业在3个月内清偿全部债务,背后数百位员工保住了岗位。
数据显示,这一机制已累计办理案件225件,涉案标的385亿元,执行到位248亿元,纾困企业60余家,保障14万职工就业、240万投资者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薛峰在发布会上表示,该院立足现代金融与经济发展实际,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北京金融法院同样展现专业底色。方正财务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该院首次探索由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清算组、并经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新模式,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51.79%高比例清偿。
“这不仅是司法处置的突破,更是司法与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典型范例。”业内人士评价。
“十五五”路线图:聚焦“防风险、强监管” 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
站在五周年的节点上,北京金融法院没有止步于回顾,而是发布了《北京金融法院“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 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17项具体举措。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三个方面:立足金融专门法院定位,紧扣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要求,发挥司法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中的专业优势;精准对接北京“十五五”发展目标;锚定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在“防风险、强监管”方面,该院明确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支持监管“长牙带刺”,推动“监管+司法+行业自律”的金融治理格局建设。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将聚焦直接融资司法保障,完善基金业“募投管退”全过程法律指引,促进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专业化建设方面,将深化“两专、两全、四个端口”建设——即专业审判庭和专业政策调研团队为根基,全要素配强专业团队和全链条培育精品案件为方法,通过典型案例、产业协同、成果转化、平台对接四个端口,实现“审判树规则,协同促治理”。
“服务‘十五五’规划,关键在于打造与首都发展相匹配的顶尖金融司法专业能力。”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表示。
专家:金融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提供预期”
针对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五年来交出的成绩单,法学博士、长期关注金融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友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4万亿元标的额背后,是金融司法从“被动裁判”向“主动治理”的功能跃迁。
“评价一家金融法院的贡献,不能只看审结了多少案件,更要看它确立了哪些规则、稳定了哪些预期。”吴友龙指出,北京金融法院地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其审理的案件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
在他看来,北京金融法院五年探索的最大亮点,在于实现了三个层面的突破:
一是规则供给层面,从“个案裁判”到“行业引领”。无论是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首次确立,还是财务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制度突破,都不仅仅是在解决个案纠纷,而是在为整个金融市场提供行为边界。“85个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意味着这些裁判规则正在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参照。”吴友龙说。
二是司法理念层面,从“机械司法”到“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中创新的“活封活扣+投融资他救”模式,打破了传统执行“一冻了之”的路径依赖。“当60余家企业通过司法纾困获得新生,当14万职工保住就业岗位,我们看到的是司法在权衡多重价值后的智慧选择。”吴友龙认为,这种“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的理念,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三是治理格局层面,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协同”。近两年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43次,覆盖全国20个省市;与北交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平台合作共建;推动30个典型处罚案例纳入证监会规则库……“监管+司法+行业自律”的治理生态正在形成。
“金融案件没有小案件。”吴友龙强调,“一笔虚假陈述可能波及成千上万家庭,一个破产重整可能关系数万职工饭碗。北京金融法院用五年时间证明,专业的司法力量是金融风险防控的‘压舱石’。”
展望“十五五”,吴友龙建议,北京金融法院可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加强对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新领域的前瞻性研究,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后盾;二是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在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风险化解中探索更多可复制经验;三是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话语权。
“金融活,经济活;法治稳,预期稳。”吴友龙表示,“期待北京金融法院在下一个五年,为中国金融法治进程贡献更多‘北京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