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遇到大事小情,解决的思路基本上就是找关系,凡是能动用的关系一个也不放过。

每年在高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前,在高校工作的老师们差不多都会接到一些亲戚朋友的电话,咨询某个分数能不能上“贵校”,报某个专业是不是保险等等。如果你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委婉地告诉对方说这个分数恐怕够呛时,咨询者的下一句话一定是这样的:“找找人,花点儿钱能不能上?”遇到这种情况,笔者一般都会很无奈,咨询者可能不知道,被咨询的人其实就是个教书匠,除了课堂上讲什么大抵能说了算之外,其余的事基本上都办不了。
不过,咨询者的“找人花钱疏通”的心态,倒是颇具普遍性,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中国式思维。这种思维模式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问题的处理中,甚至在译介别的国家作家的作品中,也会不自觉地进行一番自认为合理的嫁接,直接歪曲了原著的意思。
在林达的著作《一路走来一路读》中,收录了《真理与事实——漫谈翻译与文化》一文。文中讲到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经常会因为受自己本土文化的影响,想当然地去理解原作,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一些笑话,给读译作的人造成误解。林达说他们为了读得快,曾先读了一下《华盛顿邮报》主人格雷厄姆的自传《个人历史》(《Personal History》)的中译本。读的过程中觉得有些不对劲儿,比如格雷厄姆的父亲刚刚买下《华盛顿邮报》时,就制定了一些办报的原则,其中一条是“报纸的第一使命是报道尽可能接近被确认为事实的真相”,却被译成了“报纸的第一使命是一旦发现了真理就要宣传它”,原来是将“truth”事实一词,译做了“真理”!
林达还讲到了书中不少因文化误解而形成的翻译误会。例如,在提到报道水门事件过程中的《华盛顿邮报》,接到法院要求报纸交出调查原始材料的传票后,原文是这样写的:“In the end,the subpoeanas were quashed,but not before we had spent a great deal of energe and money。”译成中文的话应该是“最后传票被撤消了。可是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花了许多力气和钱。”美国读者都会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华盛顿邮报》对传票有异议,就必须花钱请律师,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律师讨论如何与司法部门据法争执。然而,林达说看到的中文译本却将其译作“最后在我们花钱疏通以后,传票被宣布无效。”仅仅这“疏通”二字,就会使中文读者误以为作者是拿着钱去贿赂法官了。对于译者来说,这可能是他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的条件反射。而对于美国读者来说,这样的阐述是不可能的。
看到林达的这段文字,我们在想之所以如此,可能是源于译者对中国式思维的烂熟于心。大概译者真的以为世界各地法官都需要当事人去打点,可以去疏通。在法律人圈儿里,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中国公司在美国被人告上了法庭,经聘请的美国律师分析后,认为我方胜诉的可能性极小。这时中方委托人就问律师,说我们能不能约法官出来吃个饭?听到这个要求,美国律师惊讶得半天合不上嘴。美国律师随后斩钉截铁地回绝了。可后来一开庭,法官就开始怒斥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我方铁定要输的官司居然奇迹般地赢了。中方聘请的律师在错愕中问是怎么回事,结果他的委托人很神秘地说,“我们以对方的名义给法官寄了点钱”!
估计这个“黑”中国人的故事是杜撰出来的,不过听过这个故事的人却大都认同其中中方委托人思维模式的真实性。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遇到大事小情,解决的思路基本上就是找关系,凡是能动用的关系一个也不放过。这种中国式的思维,通俗地说就是求人办事,今天你为了孩子入学来求我,明天我为了老人看病去求你,如此往复循环,形成了一个不求人办不了事的怪圈儿,每个人都在埋怨,埋怨完了再继续求人和被求,可见这种思维定式已然影响并蔓延到了何种地步。
这种社会痼疾的消除,需要制度的建构,也需要社会合力的作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前提条件是对这些做法要有客观真实的了解。所以,像《个人历史》的译者这样,在遭遇外国人应对法律事件的故事时,想当然地认为通过花钱疏通关系而解决难题的神翻译,会让不明就里的读者认为,在美国办事原来也是可以走花钱疏通的路子的,号称法治社会的美国也不过如此罢了。这种出于自身的思维定势而造成的误译,传播的是一种错误的不实的信息,它会影响我们对异质文化或制度之价值的评价和借鉴,作为译者当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