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讯(钱伟民 李小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萝卜坑式引证”等误导消费者的营销手段。
六项重点任务直击广告乱象
《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整治的六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针对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手法,在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依法查处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广告。确保广告中的免责条款、限制条件等提示性内容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呈现,让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晓。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针对“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绝对化用语,将加大执法力度。
四是加强引证广告监管。重点打击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的行为。
五是强化广告主自证广告内容监管。明确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广告中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负责。
六是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监管。加强对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重点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广告传播。
整治目标:从清理乱象到引导良性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萝卜坑式引证”以及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信息等营销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违法行为。
《通知》同时提出,要积极推动优质广告资源与高品质产品对接,缓解广告主“营销焦虑”,引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回归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健康性和导向性。
广告监管持续加码
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此次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是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广告领域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广告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