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开盲盒”时代渐行渐远,制度“安全锁”全面升级
中经联播讯(严晓娟 孔义明)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建文〔2026〕131号),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融资支持四个维度打出“组合拳”,标志着深圳在落实“8·28”国家新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率先交出地方答卷。
预售门槛实质性抬高:封顶才能卖
根据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须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这意味着深圳预售门槛从此前的“出地面若干层”实质性提升至“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须待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政策对在途项目也留出了合理过渡期。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现房销售有序推进:定金设3%“天花板”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实行现房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在全国率先引入现房销售定金制度。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时,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合同须约定定金金额、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如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须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主办银行制度:一个项目一家主办行,资金全封闭管理
此次实施意见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是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的落地。
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企业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由其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开发企业须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该账户管理。
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的监管职责由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承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负责具体监管工作。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新政明显削弱了土地和预售的加杠杆功能,开发融资正从依赖主体信用转向基于项目情况。
融资端精准发力: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房贷
在融资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须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资金通过主办银行账户受托支付至交易对象,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市场已有“用脚投票”的趋势
政策出台之际,深圳楼市已在自发向现房销售倾斜。深圳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深圳新房现售成交占比达59%,前4个月维持在56%,现售房源成交9524套,超过预售房源的7479套。截至6月末,深圳新房住宅预售可售房源降至22207套,去化周期收窄至13.1个月。
第一太平戴维斯华南区董事总经理吴睿分析认为,现房销售制度下新项目须竣工才能卖,新增供应节奏放缓,短期有利于供需平衡和价格企稳;中长期来看,核心品质盘房价将更为坚挺,而缺乏产品力的项目将面临现房状态下的滞销风险。
从“图纸卖房”到“封顶才能售”,从“多头开户”到“主办银行一账管到底”,深圳此次实施意见以资金监管的制度闭环为核心逻辑,试图在“保交楼”与“促循环”之间找到平衡点。这场涉及销售、信贷、融资全链条的制度重构,正在将“所见即所得”从政策愿景加速推向市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