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世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

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营商环境包含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最硬核的内核。优惠政策可以短期吸引企业,但只有完备的法治保障,才能稳定企业家长远预期。政策红利会有到期之时,而法治保障是长久的底气。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法治水平越高,市场交易就越安全,企业的投资信心就越充足。即便硬件条件、土地财政补贴并不占优,只要法治环境过硬,依旧能够集聚各类市场主体。反之,如果执法随意、随意查封扣押、多头重复检查,哪怕招商引资政策再优厚,企业也会心存顾虑,不敢加大投入,甚至选择迁出。
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划定涉企执法红线,提出“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异地执法,这就是社会广为提及的涉企执法“四不得”要求。这一系列制度规定,直指企业反映强烈的扰企痛点:有的地方多头重复检查,企业疲于应付;有的办案过程中超范围查封企业账户,把企业合法经营资产一并冻结,直接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有的把罚没收入和部门考核挂钩,出现趋利性执法;有的随意动用强制措施,没有区分企业违法所得、合法财产,混淆企业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
这类执法乱象,会直接冲击企业生存。企业一旦遭遇乱查封、乱扣押,账户冻结,原材料采购、工资发放、订单履约都会陷入瘫痪,一家经营正常的企业,可能因为一次不当执法陷入经营危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守住执法的边界,做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既要打击违法,也要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浙江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标杆,其成功经验不只是办事效率高、惠企政策多,更关键在于把法治思维贯穿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浙江推行“无事不扰”的差异化监管,落实“综合查一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守法企业的不必要打扰;搭建“企呼我应”平台,企业诉求闭环处置,涉企问题办结率接近百分之百;同时完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既惩戒违法,也为困境企业开辟重生通道,做到执法司法不“一棍子打死”,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刚性。
典型案例:浙江杭州破产法庭运用“预重整+重整”机制,成功挽救二十余家科创企业,化解债务规模超70亿元。对于陷入债务困境的科创企业,不简单走清算退出,而是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保住企业技术、团队与市场,既维护债权人权益,也保全地方产业发展根基,是法治化护企的典型样本。
二、当前地方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现实短板
各地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出台大量惠企举措,但部分地区依然存在“重服务、轻法治”的现象:
一是重招商、轻监管。招商引资阶段对企业满腔热忱,但企业落地之后,执法监督的尺度把握不到位。招商引资时承诺满满,后续执法随意,政策落地和执法实践出现脱节。
二是执法尺度失衡。部分基层存在“运动式执法”,为完成考核指标,扩大检查范围;处理经济纠纷时,习惯于优先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没有优先考虑企业生存,没有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造成“办一个案子,垮掉一家企业”。
三是监督纠错机制不够健全。企业遭遇乱查封、乱检查,维权渠道不够畅通;部分地方对涉企执法的内部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不当执法的纠错追责力度有待加强。
四是政商关系把握不到位。有的地方把优化营商环境简单等同于“对企业一味迁就”,放松监管;有的则走向另外一端,监管简单粗暴,过度执法扰企。真正的良好政商关系,应当是“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既要主动服务企业,又要严格依法监管,不搞无原则纵容,也不搞简单粗暴执法。
三、提升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一)树牢法治思维,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地方党委政府要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地方发展考核。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发改、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行政执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都要协同发力。
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规定,把“四不得”执法红线落到基层执法一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执法,应当坚持“能不强制就不强制,能轻处罚就不重处罚”,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必须严守法定权限、范围、时限,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企业合法财产、经营者个人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决纠治“四乱”扰企问题
第一,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整合各部门检查事项,对同一企业尽量合并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企业迎检负担,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风险高的企业“精准监管”。厦门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开展企业检查必须平台备案生成检查码,全程留痕可追溯,从流程上约束随意上门检查的行为,值得各地借鉴参考。
第二,严格约束行政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建立内部审核把关机制,坚决杜绝趋利性执法,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绩效考核挂钩。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优先保障企业基本经营,给企业留足生存周转空间。
第三,完善纠错救济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的作用,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企业遭遇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能够有便捷途径反映问题,对违法执法及时纠错、追责问责。
典型案例:某地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发现某实业公司被错误冻结800余万元账户资金,同时错误采取限高措施。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错误执行,解除冻结、撤销限高,企业得以恢复生产经营。这一案例说明,强化司法监督,是纠正不当查扣冻、保护企业生存的重要抓手。
(三)优化司法保障,守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司法是维护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方面,公正审理各类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因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区别对待。
另一方面,用好破产重整、预重整制度,对尚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不要简单一破了之,通过司法重整盘活企业,保全企业的技术、员工、产业链,实现“救治企业、化解债务”双重目标。
同时,严格规范异地执法,严禁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普通经济民事纠纷,守住司法边界,防止公权力越界介入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矛盾。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刚性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有“对企业的感情”,更要有法治的标尺。
亲清政商关系,不是无底线讨好企业,也不是简单“一刀切”监管。政府部门要主动倾听企业诉求,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处置机制,像浙江“企呼我应”那样,企业反映的困难有渠道、有交办、有反馈、有回访,实实在在解决企业现实难题。但服务不等于放弃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对守法企业,则要少打扰、多赋能。
(五)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各方责任
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不能只看招商引资数量、项目落地数量,也要把涉企执法规范性、企业法治获得感作为评价指标。
建立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定期梳理企业反馈的乱查封、乱检查、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扰企的执法行为,依规追责问责,形成制度震慑。同时加强普法,一方面提升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学法守法,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的氛围。
【结语】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招商引资的政策红利可以引来企业,但只有法治化的制度环境,才能留住企业、成就企业。
提升地方营商环境,既要做好政务服务的“加法”,也要做好扰企执法的“减法”。严格落实国家“四不得”执法要求,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等乱象,平衡监管力度与企业生存发展,坚持公正司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唯有筑牢法治根基,才能让企业家放下顾虑,安心谋发展,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注入内生动力。
(作者鲍世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副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