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 严晓娟 孔义明)辽宁省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10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六部门联合亮出“施工图”,围绕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核心要素,一次性端出22项任务措施。与以往改革文件有所不同,这套名为《辽宁省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举措》的政策体系,把落脚点明确压在“降成本”三个字上——不仅降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物流成本,更把刀刃对准了长期存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标准地”从试点走向硬约束,土地要素不再“晒太阳”
土地是辽宁要素配置中矛盾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此次《若干举措》没有停留在原则性倡导层面,而是直接设定了一条刚性底线:到2026年底,沈阳、大连、鞍山、朝阳4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其他各市按“标准地”出让宗数比例原则上达到70%。这意味着,过去企业拿地后还要自行跑完的评估、审批等环节,将被前置到土地出让之前完成,“拿地即开工”从口号变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存量资源的盘活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盘活闲置农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举措同步铺开,形成“增量提效、存量焕新”的双线格局。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审批实行两证同发、并联审查,用海审批推行“养殖用海一件事”改革,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转移登记实现“一日办结”。这些时限压缩的背后,是审批权力运行方式的实质性调整。
资本“不认砖头认数据”,信用画像撬动277亿元融资
资本要素配置的堵点,在企业端表现为“抵押物不足”,在银行端表现为“信息不对称”。辽宁的选择是,用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来填平这道信息鸿沟。省委金融办依托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将税务、工商、社保、不动产、公积金等多维度涉企信用信息整合为可量化的信用画像,推动银行授信逻辑从“看抵押”转向“看信用”。数据给出了直接回应:今年以来,该平台新增注册企业1.5万户,利用信用信息数据和大数据模型服务支持企业融资277亿元。平台同步上线“辽系列”金融产品创新专区,集中展示全省46家银行机构的207款创新产品,企业一次发布融资需求,多家金融机构同步响应。在增信端,《若干举措》设定了一条量化红线:引导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直接压降企业的融资中间成本。
数据要素从“有方案”到“见场景”,国家试验区进入实操期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在辽宁并非从零起步。2025年,辽宁已印发首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为引领,构建“1+6”推进体系和“四大体系”,规划了未来三年的20余项重点任务。2026年的《若干举措》则把重心从制度搭建推向场景落地和产业培育。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明确,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统筹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隐私计算平台与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并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在空间布局上,依托沈阳、大连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与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引育数据企业,深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行动的融合落地。数据要素的价值,正在从文件中的概念转化为可交易、可融资、可产业化的现实生产要素。
技术要素打通“纸变钱”的最后一公里
科技成果“墙内开花墙外香”,根源在于转化链条上的制度摩擦。此次改革在技术要素领域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激励工具: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攻关核心技术;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1万台(套)以上,每年实施校企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更具突破性的是转化机制的设计——探索“先投后股”等模式,将财政资金从一次性“给补贴”转变为阶段性“当股东”,在成果挖掘、技术转化、产业应用的全链条上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激励结构。新修改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同步将“先使用后付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做法纳入法治框架,为技术要素的顺畅流动提供了地方性法规的支撑。
降成本不是“一阵风”,全流程保障机制锁住落地
纵观22项任务,一个贯穿始终的逻辑清晰可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成效,最终要由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来检验。正因如此,《若干举措》将“降低要素配置成本”单独成章,从制度性交易、管理、财务、物流四个维度同时发力。政务服务层面,“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向纵深推进,“立等可取”“一次不用跑”的覆盖面持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成为常态;物流层面,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沈阳、大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提速,企业的交通物流负担被纳入系统性降本框架。为了防止改革在“最后一公里”走形变样,《若干举措》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政策配套到督导评估,构建了全流程保障机制,每一项量化目标都附带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节点。当要素流动的体制性闸门被逐道打开,辽宁振兴的底层逻辑,正在从政策优惠的比拼转向制度效率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