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记者采访法院被打: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据上海观察12月7日报道,又有记者被打了,还是在法院。

原来,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的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决赔偿32000元。然而,闫先生的子女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判决书,其赔款金额并不是法院说的32000元,而是17000元。这并不是什么大事,然后闫先生数年奔波,一直无果。于是在不久前的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陪同闫先生,前往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未曾想,记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去机器和手机。

这件事令人讶异之处有三:

其一,此事发生在法院,殴打记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并且抢了器械,还声称“是领导让抢的!”

且不说如此荒诞的场景发生在神圣的法院,那一声“领导”更是显得尤为刺耳,让人疑虑重重。

光明网的评论认为“挥向记者的拳头,其实是打在司法的颜面之上”:“案件的真相暂且不评。记者前去采访居然会遭遇法院方面的暴力对待,到底是因为当地法院一向就如此跋扈惯了,还是记者的采访触动了院方领导的‘痛处’从而恼羞成怒?授意打人的领导到底又是谁?”

丢了颜面,再找回来,可就任重道远了。光明网接着感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这实际上也是不少民众对于基层法院的整体印象。在倡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屡有动作,但基层法院的‘法治水平’与‘法治思维’是否得到提升,从这样的案例看,恐怕还得打上疑问号。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都不能被尊重,如果连民众进法院的门都困难重重,又何以指望这样的司法人员和基层法院,将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的进步落到实处?更何以保障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二,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打记者还打出歧视来了。不知听了这句话,中央媒体是什么感受,各地方媒体又是什么感受?

“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新京报》如此分析打人者的心理,“面对‘中央级别’的记者,地方公权部门会有所忌惮,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央媒体一般行政级别高,有的远比地方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管不到或者很难管得到。中央媒体的影响力往往更大,地方自觉得罪不起。”

这样的心理难免不叫人好笑。《新京报》继续正告:“但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无论中央媒体记者,还是地方媒体记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记者,新闻监督不论央地。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其三,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坐上了法院的一辆无牌照警车离开了现场。当记者问民警为啥坐着法院的车走了?民警却说:坐哪个车是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做法,不仅有碍观瞻,更是容易产生误会。出警民警是来处理治安案件的,怎么能坐进打人一方车里?不知是这位民警一时犯懒,还是约定俗成呢?

@深圳晚报毫不客气地指出“法院公安一家亲是暴力之源”:“法院和公安机关两者权力是互相独立的,而在接到记者报警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与法院相关人员的关系显得‘暧昧难明’,其做法显然不合‘法规’。毫不客气地说,就是因为有了派出所民警这样的‘偏袒’,当地法院相关人员才敢于肆无忌惮对记者动手。”

民警坐着警车走了

不管如何,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了。而回到事情的原点,针对“一个案子两个判决书”的问题,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是“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这个是草稿,可能是写失误了”。如此草率乌龙的回答,实在让人有些无语。

“法院人员打记者,岂不是做贼心虚?”中国江西网并不轻易相信这样的解释,“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荆楚网接着联想开来:“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争议较大案件的重审工作,一些典型的案件得到了重新判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精神,老百姓对此也给予点赞。而鹿邑法院面对自身导致的鸳鸯判决书,为何不能及时纠正,及时向当事人及社会作出解释?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是顾及法院自身脸面还是害怕上级追责,更或是根本就不想向老百姓承认自己的错误,该法院应该心知肚明。”

法院是否心知肚明,我们尚且不知。但事实证明,如果碰到问题遮遮掩掩,防火防盗防记者,简单粗暴地对待媒体甚至群众,往往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有心人稍加搜索,发现了一则《河南法制报》在11月23日刊发的报道——

“日前,鹿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给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齐梅英说,要将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县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践行各项工作部署,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以踏实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说得都很好——这样的生动一课,几乎要让人疑心动粗场面发生在另外一个地方。看来,要真正把大局意识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负群众和社会期待,鹿邑法院要做的还不能仅仅是一堂党课。

【责任编辑:张慈】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