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7月7日哈尔滨电(记者朱淑英)7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情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孙景春介绍了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景春
孙景春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疫情暴发后,服务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陷入经营困难,至今难以完全复商复市复业。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免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5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区抓紧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资委、住建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黑政办规〔2020〕11号)印发实施。
《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我省因疫情境外输入和省内局部出现反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相比其他省份总体延后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扶持力度。《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共5个方面15条措施:
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提出推动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和央企以及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房租等4条措施。
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市县政府对非国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财政帮扶、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等2条措施。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还贷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减免房租的出租人给予展期、续贷帮扶等3条措施。
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提出不得哄抬租金、协商解决缴纳房租困难问题、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等3条措施。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等3条措施。
与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相比,我省刚刚出台的这个《具体措施》更紧密结合我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鲜明特点。
措施可操作性强。《具体措施》重点突出房租减免政策务实管用、便于操作,不仅提出房租减免、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的具体措施,还明确申请这些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路径,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便、快捷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便利。
房屋减免范围广。《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房屋承租方减免范围,在国家《指导意见》明确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上,我省将服务业中型企业也纳入减免范围,涵盖了更多的市场主体,惠及了更多服务业企业。
房屋减免时间长。考虑到我省疫情境外输入压力大和省内局部出现反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相比其他省份总体延后等情况,《具体措施》明确延长减免房屋租金时间。
一是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免除房屋租金时间,由国家《指导意见》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
二是省属国有企业在国家《指导意见》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基础上,再暂缓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
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各项政策协同性好。为了加强政策协同,引导带动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参与减租行动,《具体措施》提出市县政府财政帮扶政策、推动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和稳定租赁关系等具体政策措施,为房租减免政策落地见效提供了保障。
政策权威性和执行力强。我省出台的《具体措施》提高了发文层级,由部门联合发文,改为由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更加明确体现出省政府的意志,提高了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便于全省各方面遵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