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押金难退、隔断房乱象终结!首部住房租赁行政法规下月实施



中经联播7月28日北京讯(李新民 王硕新)一套两居室被打隔断后变身四居室,阳台、客厅都变成卧室;退租时房东“提灯定损”、推诿不退押金;虚假房源照片光鲜亮丽,实际落差堪比“卖家秀变买家秀”...


这些困扰中国2.6亿租房人的痛点,将在半个月后迎来系统性整治。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直击行业多年顽疾,从押金管理、租金调控到居住安全等方面作出全方位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行业沉疴:租房乱象困扰2.6亿人


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已成为社会焦点。贝壳研究院报告显示,超60%租户遭遇过合同纠纷,38%经历过房东临时解约,27%被中介乱收费困扰,15%陷入租金贷陷阱。


在北京租房的小林遭遇了典型骗局:“交了一年房租,才住3个月就被二房东赶出来,中介卷款跑路了。报警、维权折腾大半年,钱还是没追回。”


王浩的遭遇更隐蔽:“签合同时中介说是‘押一付一’,后来才发现被偷偷办理了租金贷,每月多还200元贷款。退租时中介以贷款违约为由扣光押金。”


中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副会长赵庆祥指出乱象根源在于“三缺”:缺统一合同规范、缺有效监管机制、缺明确法律责任。租户维权成本高,多选择自认倒霉。


新规核心:直击押金、租金、安全三大痛点


押金退还首次获得法定保障。新规明确: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需在合同中明确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退房时房东应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扣押金必须提供维修发票、清洁凭证,否则需全款退还租客。福建黎安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解释,这为饱受“提灯定损”式索赔的租客提供了维权依据。


随意涨租被严格限制。合同期内房东必须按约定收租,任何涨租需与租客协商;合同到期后续租时,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所在小区近六个月平均租金涨幅。


居住安全获刚性保障。新规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同时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市级政府规定,从源头杜绝群租房安全隐患。


违规出租者将面临严厉处罚:个人最高罚款1万元,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


中介与租赁企业:戴上“紧箍咒”


虚假房源泛滥问题将获根治。新规要求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一致,房源图片需与实物一致。


中介收费被严格规范:只能收取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看房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一律取消。违规多收费需全额退还并赔偿3倍损失。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炜指出:“新规让那些靠套路生存的‘黑中介’被淘汰,合规企业才能赢得市场。”


对于频繁“爆雷”的住房租赁企业,新规要求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必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所有租金、押金通过该账户收付,实现“资金流隔离”。


同时规定企业收取租金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源头遏制“长收短付”风险。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这一条款掐住了‘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命门。”


权责明晰:租赁双方迎来新平衡



合同备案成为强制性要求。出租人需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若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办理,且全程免费。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强调,备案能有效防止“一房多租”,为租赁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维修责任得以明确。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由出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先行维修,可向房东追偿或折抵房租。这一规定终结了以往维修责任模糊引发的纠纷。


隐私权保障写入法规: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紧急情况或依法进入除外。同时房东权益也获保障,租客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私拉管线或擅自改变用途。


市场影响:阵痛与转型并存


新规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住建部测算,住房租赁企业合规成本将增加15%-20%,短期可能推高局部地区租金。


厦门某租赁企业负责人坦言:“监管账户虽增加财务成本,但能让租客更信任我们,长期看是好事。”曾被企业拖延退押金的租客小林更期待:“有了监管账户,不怕企业卷款跑路了。”


行业集中度将显著提升。预计三年内头部50家企业市场份额将从12%提升至30%以上,推动市场向“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转型。


仲量联行报告指出,受晚婚晚育与家庭小型化(户均人口降至2.62人)影响,租房周期显著拉长,部分群体租房超10年,品质需求日益凸显。


随着9月15日实施日期临近,各地已启动政策落地工作。漳州、杭州等城市住建部门正组织企业学习新规,厦门多家中介门店已下架非居住空间出租房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测算,新规实施初期可能减少市场低价房源供给,但长期将形成“租户安心、房东省心、企业用心”的良性循环。


未来五年,能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的企业将成为租赁市场主导者,推动中国住房租赁从“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的历史性跨越。

【责任编辑:张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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