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9月13日北京讯(何东 张宇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企业竞业限制实施规则,旨在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
竞业限制滥用问题凸显,政策出台迫在眉睫
近年来,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企业随意扩大竞业限制范围,将未接触核心机密的普通员工纳入约束;或通过低补偿、高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职业发展,引发大量劳动争议。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竞业限制的纠纷占比达12%,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为回应社会关切,人社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劳动者、专家及司法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引》,为企业合规操作提供明确依据。
明确五大规则,划定合规边界
《指引》从实施前提、人员范围、补偿标准、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实施前提:商业秘密须“真实存在”
《指引》明确,企业需先确认自身拥有商业秘密,且该信息需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保密措施”三大特征。属于行业常识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得纳入商业秘密范畴。企业不得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聚焦核心岗位,禁止“一刀切”
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仅掌握通用技能或接触一般经营信息的,不属约束对象。企业需提前告知劳动者保密内容,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全员竞业”的滥用现象。
经济补偿:最低标准明确,支付形式规范
企业需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较高者为准)。竞业限制期限超1年的,月补偿不得低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企业不得以工资中包含补偿为由拒绝额外支付。
违约责任:违约金需“合理对等”
违约金数额需综合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的潜在损失、企业已支付补偿金额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补偿总额的5倍。企业可通过公开信息核查、接受举报等方式监督劳动者履约情况,对违规者可依法追责。
争议解决:多渠道化解矛盾
发生争议时,企业与劳动者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劳动者未获补偿超3个月的,可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企业未按约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平衡劳资利益,激活市场活力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竞业限制制度从“原则性规定”迈向“精细化操作”。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表示,政策旨在引导企业摒弃“以约束代管理”的粗放模式,通过科学界定商业秘密、合理约定权利义务,实现劳资共赢。
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合规竞业限制保护核心竞争力,减少因人才流失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权益得到制度保障,避免因过度约束影响职业发展。专家指出,此举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人才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各地需加强指导,企业应主动对标
《指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执行,科学确定竞业限制范围,规范协议签订流程。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评估商业秘密保护需求,避免“为了约束而约束”。例如,科技型企业可重点约束研发人员,而传统行业则需审慎界定核心机密。
人社部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完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竞业限制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发布,是我国劳动用工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它既为企业提供了合规操作的“工具书”,也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保护的“防护伞”。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预计劳动争议将显著减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创新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